关于开展沙县小吃制作工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第三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1-07 08:08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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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沙县小吃制作工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第三批)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推荐条件

  ◆ 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沙县小吃制作工艺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具有传承能力;

  ◆ 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

  ◆ 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 沙县传统特色小吃制作工艺濒危项目予以特别关注。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 只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没有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

  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参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执行。由个人自愿,于2018年11月15日前向所属乡(镇、街道)小吃办提出申请,或直接向沙县小吃制作工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认定的重要依据,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个人申报和团体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提交认定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最终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于2018年小吃旅游文化节期间进行公布,授予牌匾。

  ▶  联系单位:沙县小吃产业发展中心

  ▶  联系电话:5820777

  ▶ 电子邮箱:fjsx5820777@163.com

  ▶  地  址:沙县小吃文化城三期沙县小吃创业总部大楼三楼

  沙县小吃制作工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职责

  ▶  传承人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认真做好传承项目工艺的传承、保护和宣传工作,使其发扬光大。

  ▶  传承人在县内必须有规范的经营实体(示范店),店容店貌符合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的标准示范店要求,并持证亮照经营。

  ▶  传承人在制作工艺上必须精益求精,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卫生质量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 传承人应积极参与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技术创新和传承服务工作,培养后续人才。

  ▶  传承人非永久性称号。应接受县主管部门的监督,如无力履行上述职责者,将取消其传承人资格,并收回牌匾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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