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的通知
沙民宗〔2020〕3号
沙县大洛镇昌荣村委会:
2020年,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厅下达我县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万元,该项资金是省级第四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示范村专项补助资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指【2017】14号)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该项目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要求,并于1月19日至30日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反映。决定将2020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万元,用于昌荣村特色村寨项目。
沙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沙县财政局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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