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精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公告(沙肺炎防指〔2021〕3号)

日期:2021-01-19 10:11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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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县返乡人员大量增加,群众性聚集活动仍时有发生,公众防控意识薄弱,疫情防控压力异常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更加严密织牢疫情防控防护网,确保市民度过平安祥和的春节,现结合我县实际就科学精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公告如下:

  一、重申健康管理措施

  ■ 省外入(返)沙人员如未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律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同时,需严格遵守入沙申报制度,自觉向社区(村)如实报告个人身份信息、健康状况、返程情况、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登录入沙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入沙申报平台二维码

  ■ 境外入(返)沙人员在入境口岸隔离14天后入沙,继续执行“7+14”管控,即7天集中医学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结束集中医学观察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

  ■ 高风险地区入(返)沙人员执行“14+14”管控,即14天集中医学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进入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及1次核酸检测,结束集中医学观察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

  ■ 中风险地区入(返)沙人员执行“14+7”管控,即14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结束居家医学观察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

  ■ 疫情发生城市低风险地区人员执行“14”管控,即14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严格落实各项居家管理措施

  ■ 居家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要“真隔离、硬隔离”,隔离期满后方可解除。

  ■ 居家医学观察要执行一人一间、分餐制、不外出、不会客、全天佩戴口罩等措施,并配合医务人员上门做好健康监测。

  ■ 居家健康监测尽量少出门,不集聚,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 不具备居家条件的省外入(返)沙人员,由各乡(镇、街道)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至酒店入住并落实健康管理,费用自理。

  三、强化各类公共场所防疫措施

  ■ 省外入(返)沙人员入住酒店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者请各酒店报告疫情指挥部并按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省外入(返)沙人员进入KTV、麻将馆、影剧院、网吧等室内活动场所,应持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否则禁止入内,经营业主要落实查验主体责任。

  ■ 严格人员聚集性活动管理。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原则上不举办50人以上宴席、聚会、线下培训,如确需举办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进行实名报备审批。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居民(村民)上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审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酒店、餐馆不得承接未经审批的宴席、聚会、培训,如顾客因此取消宴席、聚会、培训,酒店、餐馆应无条件全额退还订金。

  ■ 严格宗教场所管理。暂停聚集性宗教活动,宗教场所采取预约登记制度,日常接待信众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同时强化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 暂停农村赶圩活动。自公告之日起各乡(镇、街道)暂停赶圩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实行监督举报制度

  欢迎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发现省外入(返)沙不申报、居家不隔离、宴席未审批、核酸未检测等行为,及时向所属乡(镇、街道)举报;发现购销进口冷链食品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局举报;发现非法入境人员,及时向公安局举报;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100至1000元不等的人民币奖励,并予以保密。

  五、违反以上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发展动态适时对防控措施作出调整,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既往政策如与本公告冲突,按本公告执行,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落实。

  特此公告。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8日

 

 

 

  监督举报电话

  凤岗街道:5822166  虬江街道:5822463  夏茂镇:5504028  青州镇:5688009 高砂镇:5636221

  高桥镇:5555421    富口镇:5592968   大洛镇:5786018  南霞乡:5718007  南阳乡:5728002

  郑湖乡:5752130    湖源乡:5785551  非法入境专项举报电话:110  

    进口冷链食品专项举报电话:5831586  沙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5555120

  (编辑:张燕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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