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青州镇坂山村村部、天湖山新建公厕及坂山村村部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9-10-10 10:23 来源:沙县政府办
| | | |
2019

10月10日

招标公告

10月28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青州镇坂山村村部、天湖山新建公厕及坂山村村部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沙县青州镇坂山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扶贫资金,招标人为沙县青州镇坂山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青州镇坂山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约4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招标文件。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0981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12.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文件“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印发沙县国有投资项目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14.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3.1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投标人购买纸质标书,请于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 10月 16 日(双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 时 30 分至 11时30 分,下午 15时 3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沙县金鼎城13栋3单元4楼)采用  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本办法按闽发改法规〔2016〕5号文执行小规模工程简易招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圆整(¥8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 月 23日15时00分前,提交地点为:沙县高电大楼9楼会议室;

  7.2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青州镇坂山村民委员会;

  地址:沙县青州镇坂山村 ,邮编: 365050 ;

  联系人:郑先生。电话:1345987617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沙县金鼎城13栋3单元4楼   ,邮编:  365050  ;

  电话: 0598-5855543   传真: 0598-5855543  ;

  联系人: 小刘       手机: 0598-5855543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