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高砂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27 10:01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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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月27日

招标公告

04月15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区高砂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以明农﹝2024﹞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区高砂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额约42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区高砂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划分为一标段(阳溪村),二标段(龙江村、冲厚村、员垱溪村)两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一标段(阳溪村)2063151元;二标段(龙江村、冲厚村、员垱溪村)220644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2个标段;一标段(阳溪村),二标段(龙江村、冲厚村、员垱溪村);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7. 质量要求:达到《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20〕312号)以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备注:采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的还应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2)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3)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4)本项目按照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5)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6)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8日 08:30:00至2024年4月3日 17:3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闽发改规〔2023〕7 号)文件精神,降低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投标竞标的交易成本。招标人决定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各参与的投标人,应在上传投标文件时及制作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位置,上传无失信记录证明材料(注:资格审查阶段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截图)。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4月9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人民政府

  地址:沙县区高砂镇高砂后街26号,邮编:365500

  电子邮箱:/

  电话:136 96957233,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友诚大厦8楼,邮编:3655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5855521,传真:/

  联系人: 魏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 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长泰南路15号禹德大厦5楼

  联系电话:0598--582013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区新华都四楼

  联系电话:0598-5845726 、0598-584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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