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2025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项目、省级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及省派驻村书记整村推进项目第三方验收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沙县区2025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项目、省级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及省派驻村书记整村推进项目第三方验收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九思汇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沙县区。
2、项目委托事项:沙县区2025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项目、省级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及省派驻村书记整村推进项目第三方验收。
二、项目规模及委托内容
1、项目规模:2025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2400万元,项目数28个;2025年省派书记整村推进项目资金80万元,项目个数4个;2025年省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100万元,项目个数2个。总计2580万元。
2、委托内容
2.1、依据项目设计(图)、项目变更、项目竣工图纸和工程签证、验收单进行实地核查工程量;
2.2、对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形成的项目内业资料进行检查;
2.3、跟踪验收问题整改情况;
2.4、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完成投资、绩效和补助资金到位、拨付等情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4、项目验收组要求①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有效市政方面中级及以上职称成员,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职称证书所署单位或岗位证或社保证明的单位为准。
②验收组还应配备财务(工程概算)方面中级职称以上专家1名(可为外聘人员);农业产业项目验收组还应配备农业方面中级职称以上专家1名(可为外聘人员);机械设备采购项目验收组还应配备机械方面中级职称以上专家1名(可为外聘人员),房建项目验收组还应配备房建方面中级职称以上专家1名(可为外聘人员),(证明材料:财务、农业、机械、房建四个专业的人员若为外聘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外聘证明材料;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06日 到福建省九思汇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府前中路93号金鼎城2幢1单元102室)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六、区级竣工验收费用
区级竣工验收费用:按补助资金的0.45%收取,计11.61万元。
①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项目,待中标人出具合格的验收报告后一次性报账付清。
②省级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待中标人出具合格的验收报告后一次性报账付清。
③省派驻村书记整村推进项目待中标人出具合格的验收报告后一次性报账付清。
七、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封包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必须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未注明的视为未提交,按废标处理)。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 13日 0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九思汇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府前中路93号金鼎城2幢1单元102室);
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签名报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sx.gov.cn/)上发布。
十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禹徳大厦6楼
电话:188 5981 1527
联系人: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九思汇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府前中路93号金鼎城2幢1单元102室
电话:177 0698 2350
联系人:林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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