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平至龙岩铁路(沙县段)主线及配套工程扩征用地征收凤岗街道大洲村等土地的通告

日期:2019-10-09 16:12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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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虬江街道办事处、高砂、青州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南平至龙岩铁路扩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516号)、《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平至龙岩铁路扩能工程(沙县段)征收凤岗街道北门村等土地的通告》(沙政地〔2015〕6号)等精神,现将扩征主线及配套工程用地征收凤岗街道大洲村等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平至龙岩铁路扩能工程(沙县段)主线及配套工程扩征用地(含牵引变电所、直放站等“四电”场坪用地,消防池、警务区用地,改路、改沟、改河等“三改”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共需征收(使用)土地16.7843公顷,分别为凤岗街道大洲村集体水田0.1733公顷,凤岗街道水美村集体水田0.2592公顷、林地0.0581公顷,虬江街道后底村集体水田1.3944公顷、林地0.0667公顷,虬江街道曹元村集体水田0.6674公顷、林地0.428公顷,虬江街道茶丰峡村集体水田0.2631公顷、园地0.044公顷、林地0.0787公顷,虬江街道麦元村集体水田0.0392公顷、林地0.1893公顷,虬江街道镇头村集体水田0.1495公顷,虬江街道琅口村集体水田0.0667公顷,虬江街道洋坊村集体水田0.554公顷、林地0.428公顷,虬江街道水南村集体水田0.3273公顷、旱地0.4424公顷,虬江街道金泉村集体水田0.27公顷、旱地0.152公顷、园地0.0153公顷、林地0.152公顷,高砂镇渔珠村集体水田0.7305公顷、旱地0.5777公顷、园地0.1286公顷、林地1.9819公顷,高砂镇椒畔村集体水田1.3169公顷、林地1.1945公顷,青州镇胜地村集体水田1.2242公顷、旱地0.0591公顷、园地0.1133公顷、林地0.0373公顷,青州镇管前村集体水田0.0887公顷、林地1.2407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099公顷,共计使用国有土地1.8099公顷。(具体根据福建福平铁路责任有限公司提供的征地文件和图纸要求)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沙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沙政〔2017〕30号)的有关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再另行安排劳动力安置。以上地块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别为四、三、二级区片3.8、3.9、4.5万元/亩。征地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发,其中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为1.0,园地(经济林地)为0.46,非经济林地0.24,未利用地为0.1。国有土地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沙县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给被征收单位,由被征收单位结合本村实际,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沙县铁路建设指挥部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从有关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本通告由县铁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涉及占用林地部分,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请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沙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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