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州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办、中心,区属驻镇单位:
根据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经同意,现将《青州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青州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和区政府有关要求,持续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从5月下旬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福建省66条细化措施和我区50项具体任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和能力水平”,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的精准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全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显著提升;重大风险隐患得到系统治理,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办、中心,区属驻镇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纠。
(2)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2)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3)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
(4)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二)狠抓监管部门、单位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办、中心,区属驻镇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办、中心,区属驻镇单位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2.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办、中心,区属驻镇单位要落实《三明市沙县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坚持有案必查,规范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明原因、认定责任,跟进开展整改情况评估,对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3.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办、中心,区属驻镇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福建省66条细化措施和我区50条具体任务,逐条对照抓好落实。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迅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推动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办、中心,区属驻镇单位要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区安委会将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内容如下:
危险化学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项进行整治,突出特殊作业、重大危险源和安全设施管理等环节,重点整治企业未严格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重大危险源未落实包保责任制、安全设施设备未按标准配备维护,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等问题。
工贸: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聚焦冶金企业8条、有色企业13条、机械企业7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10条、存在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轻工重点企业2条,以及上述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类3项等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整治。
交通运输:道路方面,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重”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客运车辆夜间违规运行,涉路作业区域安全管理漏洞等;严管货运车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渣土车、工程机械;打击酒醉驾、“三超一疲劳”、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水上运输方面,重点整治旅游、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渔船、农用船、“非标船”(乡镇船舶)从事非法渡运,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客渡船恶劣天气条件下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行为,加强“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工作。
消防安全: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四类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深入排查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厂中厂”、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综合体、文物建筑等存在的突出火灾风险,重点整治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方面问题。
建筑施工(含房屋市政、交通基础建设、水利建设工程等):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版)》、《交通工程隧道施工重点检查事项》等,重点整治责任主体未带队(班)检查、不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等未落实主体责任,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施工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紧盯隧道工程关键作业工序,重点整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燃气:重点整治厂站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等企业管理问题,餐饮场所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管道被占压圈围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
自建房:对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中明确的判定标准,重点整治虚假房屋安全鉴定,隐患房屋未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未按要求挂牌巡检,其他类型自建房未按要求开展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排查等问题。
渔业船舶:重点整治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处于不良好状态;船舶证书不齐全、失效,船名、船籍港不规范;渔船不适航、涉渔“三无”船舶、职务船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等违规行为;重大自然灾害期间,不服从撤离、转移等决定和命令等问题。
特种设备:围绕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压力管道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重点整治设备未经监督检验、超参数超范围使用、安全附件缺失和事故隐患未整改消除等问题。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和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要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四、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1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镇有关监管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企业上门宣传提醒服务,帮助企业查找安全问题并及时整改。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2023年11月15日前)。镇有关监管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办、中心,区属驻镇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镇安委会办公室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办、中心,区属驻镇单位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沙县区青州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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