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司〔2025〕48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5〕1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人社系统实际,制定《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根据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工作安排,结合全区人社系统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经全区人社系统许可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民办技工学校、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资制的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区本级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目标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日常监管行为,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等职责任务,统一组织、全面覆盖、协调推进,全面做好本部门行政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㈠对全区人社系统许可的市场主体是否规范经营的监督检查。
㈡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以及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㈢对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时间安排
全年计划安排12月底以前完成。
五、检查方式
全区人社系统随机抽派执法人员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抽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
六、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将在检查结束后20日内进行公示,并同步录入“闽执法”平台。根据执法检查结果,向问题单位发放《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综合执法检查意见书》,责令整改。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管惩戒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
附件: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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