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夏茂镇基金奖教奖学的实施方案(修订)

日期:2025-08-13 来源:沙县区夏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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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形成全镇上下崇学倡教、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经研究,现将《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夏茂镇基金奖学奖优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委员会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         

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夏茂镇基金奖学奖优实施方案(修订)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充分调动全镇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镇营造重学重教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我镇教育质量和水平,激励人才成长,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特修订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夏茂镇基金奖学奖优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㈠镇财政预算安排; 

  ㈡社会捐赠资金; 

  ㈢对口支援资金; 

  ㈣基金收益和其它合规资金。 

  此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使用。 

  二、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确保基金的科学管理和正确使用,现调整完善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夏茂镇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名誉理事长: 

  康永松(邓子基基金会党支部书记、秘书长) 

  理事长: 

  邓传柳(镇财政经济办公室退休干部) 

  秘书长: 

  罗洪枥(镇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旅游工作组负责人) 

  理  事: 

  洪文翔(沙县二中校长) 

  徐振辉(夏茂中心小学校长) 

  罗光发(儒元村书记) 

  谢昌松(东街村书记) 

  罗志清(中街村书记) 

  林盛铨(西街村书记) 

  罗伟伟(夏茂社区书记) 

  肖顺河(水头村书记) 

  张昌松(俞邦村书记) 

  洪英鸿(松林村书记) 

  肖荣长(乐厝村书记) 

  廖祖金(瓦溪村书记) 

  官世凯(倪居山村书记) 

  张昌荣(李窠村书记) 

  林秀春(洋元村书记) 

  王哲林(大布村书记) 

  肖庆茂(上碓村书记) 

  张述勇(岩坑村书记) 

  邓祖木(车溪村书记) 

  谢昌锦(罗坑村书记) 

  邓章威(岩观村书记) 

  林忠桂(后垅村书记) 

  严家禄(洋邦村书记) 

  张万泉(长阜村书记) 

  吴添镒(溪口村书记) 

  廖肇林(新建村书记) 

  曹声链(梨树村书记) 

  余昌松(月邦村书记) 

  乐训荣(中堡村书记) 

  李德华(坡后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夏茂中心小学,办公室主任由徐振辉兼任,成员为镇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旅游工作组其他工作人员。如遇人员调整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年度奖励和使用方案,根据领导小组及夏茂镇党政班子审议决定使用基金,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基金年度使用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基金审批程序,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未经领导小组批准擅自使用基金;详细登记募集的基金,并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出具票据;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和公示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奖励标准 

  本奖励适用于在小升初、中考和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㈠小升初、中考奖励标准(以在夏茂镇内就读的夏茂籍学生为准) 

    

  夏茂中心小学 

  沙县二中 

  奖励条件 

  毕业班质量监测成绩综合排名在本校内前 

  中考总分成绩综合排名在本校内前五名 

  奖励标准 

  500/ 

  1000/ 

  ㈡高考奖励标准(以夏茂户籍学生为准) 

录取院校 

  “985工程院校 

  “211工程院校 

  奖励标准 

  2000 

  1000 

  对当年度在全区高考中特别拔尖、社会认可度高的夏茂户籍及夏茂籍贯学生的奖励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经领导小组及夏茂镇党政班子会议议定后确认。 

  高考奖励以当年考取院校情况为准,当年考取当年奖励,当年未申报的不予补充奖励。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登记、审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发放至其本人账户。 

  四、评奖程序及发放流程 

  基金会制定年度奖——各校按照年度奖励细则进行初评——校务委员会复核初评结果并公示、上报——基金会终审及上报结果——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作出表彰奖励决定——基金会据实适时安排表彰奖励。 

  五、社会捐赠相关事项 

  社会各界有意捐赠者可联系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夏茂镇基金进行捐赠并签订捐赠协议书,可依据银行回执单前往基金会开具捐赠发票,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办理开票与寄送事务。收到捐赠款,基金会将进行登记存档,对捐赠数额达到人民币伍仟元以上者在夏茂镇文昌宫刻碑留名,并对每年捐赠资金的收支情况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或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基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对本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对未尽事宜,由基金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捐赠协议书范本 

附件: 

  捐赠协议书范本 

  甲方: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夏茂镇基金(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夏茂镇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乙方以捐赠资金的方式,真诚与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夏茂镇基金携手,共同为夏茂镇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双方共同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和公众受益的基本原则,在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签署以下捐赠协议。 

  一、捐赠意愿:乙方自愿向甲方捐款。   

  二、捐款数额:          万元整(人民币)。    

  三、受赠承诺:尊重乙方的意愿,并遵循公益事业的准则和按照《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夏茂镇基金奖学奖优的实施方案(修订)》的规定管理和使用捐赠款项,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事宜:本《捐赠协议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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