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在城市规划区内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批复

日期:2014-02-20 17: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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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在城市规划区内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批复

沙政〔20149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局《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内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请示》(沙建〔201410号)悉。鉴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部管理及市场监管已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质量,经研究,同意自201421日起,继续贯彻执行《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市规划区内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通知》(沙政〔2008405号),请你单位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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