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区350427-20-A-02地块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批复
青州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区350427-20-A-02地块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请示》(青政〔2025〕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区350427-20-A-02地块详细规划动态维护》,请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严格规划管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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