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霞乡龙泉等9个村村庄建设规划的批复

日期:2013-05-24 16: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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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2013209

 

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南霞乡龙泉等9个村村庄建设规划的批复

 

南霞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龙泉等9个村村庄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予以审批的请示》(南政〔2012128号)及有关资料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沙县南霞乡龙泉村村庄规划》、《沙县南霞乡泮岭村村庄规划》、《沙县南霞乡下洋村村庄规划》、《沙县南霞乡蒋坡村村庄规划》、《沙县南霞乡东周村村庄规划》、《沙县南霞乡龙松村村庄规划》、《沙县南霞乡松树杭村村庄规划》、《沙县南霞乡茶坪村村庄规划》、《沙县南霞乡溪源村村庄规划》。

二、龙泉村、泮岭村、下洋村、蒋坡村、东周村、龙松村、松树杭村、茶坪村、溪源村等9个村应坚持规划先行、合理有序建设的原则。村庄建设规划是村庄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村庄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把握好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目标的有序衔接,注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

三、村庄建设规划应坚持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村庄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村庄用地范围内,严禁占用耕地,特别是基础农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应依程序办理农转用手续。

四、村庄建设规划应坚持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划要立足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五、你乡应根据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认真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促进村庄各项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村庄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沙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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