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夏茂镇水头村等7个村村庄建设规划的批复

日期:2013-05-24 16: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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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2013210

 

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夏茂镇水头村等7个村村庄建设规划的批复

 

夏茂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水头车溪等村庄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予以审批的请示》(夏政〔2012227号)及有关资料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沙县夏茂镇水头村村庄规划》、《沙县夏茂镇新建村村庄规划》、《沙县夏茂镇倪居山村村庄规划》、《沙县夏茂镇车溪村村庄规划》、《沙县夏茂镇坡后村村庄规划》、《沙县夏茂镇松林村村庄规划》、《沙县夏茂镇瓦溪村村庄规划》。

二、水头村、新建村、倪居山村、车溪村、坡后村、松林村、瓦溪村等7个村应坚持规划先行、合理有序建设的原则。村庄建设规划是村庄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村庄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村庄规划要求,把握好近期建设与远期规划目标的有序衔接,注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

三、村庄建设规划应坚持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村庄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村庄用地范围内,严禁占用耕地,特别是基础农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应依程序办理农转用手续。

四、村庄建设规划应坚持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划要立足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五、你镇应根据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认真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促进村庄各项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村庄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沙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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