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沙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日期:2021-01-20 10:07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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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沙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㈠强化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全县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2020年6月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相关工作规则,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审议通过《中共沙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2020年沙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按季度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制度和优秀案例报送制度,加强顶层设计,落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㈡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县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全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针对《民法典》、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治热点、焦点组织了4次专题学习。11月27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和《求是》杂志发表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县委、县政府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及时过问、协调,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全县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二、履行政府职能,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㈠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县直34个部门单位拟保留权责事项5223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3976项、公共服务199项、其他权责事项1048项。各乡(镇、街道)保留权责事项2198项,其中:凤岗街道174项、虬江街道173项、夏茂镇190项、青州镇190项、高砂镇188项、高桥镇188项、富口镇190项、大洛镇188项、南霞乡186项、南阳乡175项、郑湖乡185项、湖源乡171项。权责清单的增加、取消、调整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权责清单制度的权威性。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编制沙县本级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46个单位及66个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缩短审批时限,各有关部门单位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已平均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0.22%,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共对160个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环节进行再造和优化,共减少办理环节172个。 

  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我县根据“e三明”建设统一部署要求,对本部门单位出具和办事需要的各类证明文件及相关信息进行了梳理汇总,全县共梳理各类证明事项187项。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全县共有21个单位录入证照数据21163条,涉及批文7种,证照34种,最大限度优化办事流程。深入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经梳理,县直部门单位共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1376项,已实现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网上100%可办。其中“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1375项,比例达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99.93%(“一趟不用跑”事项1290项,比例达97.74%;“最多跑一趟”事项85项,比例达2.26%),达到省市“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占比达95%以上的要求。 

  ㈢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开发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全年共制定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其中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4件,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6件),部门在报送文件草案时,均同时报送草案说明和备案报告材料,由县司法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按公开程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年先后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野生动物保护、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及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证明事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经清理,没有发现被县人大常委会或三明市人民政府撤销或责令停止执行的情形,也没有因文件内容不当而引发行政争议。 

  ㈣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序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先后召开4次县委常委会及18次指挥部成员会议,专题部署防控工作,发布指挥部令14个、规范性文件16份、工作指导7份,印发市县防控指挥部令6万份,温馨提示、防控知识等各类宣传资料44.56万份,悬挂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1.4万处,推送短信163万余条,录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律师释法》专题节目进行广泛宣传并政策解读。强化治安管控,加大对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共立刑事案件11起,查处行政案件59起203人,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㈤落实帮扶政策助力复工复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政策落地,梳理各级扶持政策,编制防控一问一答及帮扶政策汇编推送给企业,并认真落实省上24条、市里12条措施,并分门别类制定了支持中小微企业16条、支持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12条等帮扶政策。深入开展“访企业、抓防控、解难题、促‘六稳’”活动,县处级领导挂钩联系127家企业,86名干部驻点帮扶企业,解决问题232个。落实金融惠企和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政策。全年已办理无还本续贷88笔1.75亿元,延期还本付息217笔1.21亿元;对266笔贷款给予利息优惠,每年约可为企业节省利息598万元。全县96家企业入选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28家企业获银行授信,授信金额1.29亿元。扶持小吃业发展,投放3亿元贷款额度并下调利率10%、赠送配料及防疫物资、向房东发出减免租的倡议等10条与小吃业主共渡难关措施,支持小吃业主重振信心再出发。打好脱贫攻坚,实行产业扶贫,共扶持239户11.95万元,帮助国扶系统沙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21户3224人全部完成脱贫任务,3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4个贫困空壳村已全部摘帽退出。 

  三、坚持依法决策,深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㈠严格规范依法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修订完善《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沙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沙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后评估等制度,对重大项目建设、房屋征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㈡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成立了由政府法制人员、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组成的“1+1”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制定出台《沙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司法局及律师固定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为研究“三重一大”议题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推行县领导“一对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十大项目指挥部”指挥长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要法律事务、重要合同审查的法律专业优势,保障项目正确实施。 

  ㈢增强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实效。多渠道征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运用政府门户网站、群众座谈会、公开听证会等方式沟通社情民意,对涉及专业技术的,积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决策内容;对涉及企业经营权益的,主动听取相关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㈣推行决策跟踪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做到应评尽评,事前评估率100%和事后稳定率达到100%。对不依法依规行政、违反规定时限、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或行政措施,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员将予以追究责任,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完善执法体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㈠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归并调整专业领域综合执法机构,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执法资源进行归并整合,成立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沙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沙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沙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共撤销机构9个,更名4个,全面实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执法”。建成乡镇综合执法平台,按照相对集中、重心下移、城乡覆盖的要求,在全县10个乡镇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同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 

  ㈡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研究出台《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意见(试行)》和八个配套文件,编制《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县乡7类53项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事项。推动执法机构队伍下沉,发挥乡镇综合执法平台作用,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实行“X+Y”综合执法模式,制定乡镇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制定“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可通过“e三明”和12345便民服务平台呼叫县级部门,县级部门快速“响应”,联动解决复杂事项或突发事件。 

  ㈢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我县作为全省首批4个综合治水试验县之一,在全省率先把森林公安队伍作为生态综合执法的主要力量,组建沙县生态综合执法局,赋予生态综合执法局矿山环境保护、涉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水管理、河道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等七个方面73项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依法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生态综合执法局自2018年2月成立以来,共接到群众来电123件,出警300余人次,开展执法巡查500余次,制止查处非法取水、非法采砂、非法电鱼、非法处置病死猪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162起,其中涉嫌刑事移交案件10起、查处行政案件114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出台《沙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贯彻落实方案》,对各有关单位承担的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和具体标准进行部署。稳步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进程,印发《沙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沙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沙县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三份文件,开展“三项制度”工作调研、全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执法案例评选等活动,在“三项制度”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并限期整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制度,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活动,全县共有行政执法人员573人均持证上岗。 

  ㈤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制发《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案件移交移送、证据收集和执法监督流程,不断理顺协调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2020年,全县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刑事司法程序18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 

  五、强化监督制约,积极打造阳光政务环境 

  ㈠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印发《沙县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能,畅通复议渠道,积极探索行政复议“1+N”模式,规范办理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程序,确保复议案件质量的提升,树立政府复议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2020年全县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上年结转一件),审结率100%,其中维持1件,驳回1件,撤回3件,撤销5件,其中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6件,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3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㈡深化政务公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51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推进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共转发国家、省、市重要政策及解读文件397条,制作发布本县文件解读155条。落实《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在县档案局和图书馆建设县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主动公开11851份政府信息,供群众进行信息查阅。 

  ㈢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县领导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推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高质量办理,办复人大代表建议 103 件、政协提案75件,办结率均为100%。加强行政监察监督,突出监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和工程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招投标等领域,强化日常监督,加大指导督促和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力度,全县查处查办违法违纪案件110件110人。接受司法监督、法律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2020年,全县共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45件,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3件,未发生败诉现象,行政机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率100%。 

  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沙县社会安定稳定 

  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调解网络,全县共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组织共247个,全年新增行政调解组织6个,形成了县、乡(镇、街道)、村三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升级金融纠纷调解平台,县法院、司法局、人行、金融办等部门成立了沙县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争议解决新模式,建立金融纠纷协同解决机制(该做法信息被省政府《今日要讯》简报采用)。完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实行县、乡两级同补,提高补贴标准,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全年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2819件,化解2794件,其中医患纠纷4件,金融纠纷38件,协议涉及金融2200余万元,排查调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67件,成功化解59件。 

      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护薪”、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用人单位93家,共受理和调处企业拖欠工资案件65件,为173名工人追回被拖欠工资135万元。加强工资保证金管理,劳动保障部门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对接工作,强化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作的监督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结存550.53万元。坚持依法办案,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8件,结案76件,定期结案率达100%。 

      ㈢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开展县领导干部“四门四访”信访接待活动,每个县领导挂包1件,要求按时间节点开展接访、约访、走访和回访,成功化解12件,实现案结事了。建立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梳理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46件并进行会商研判,推动化解疑难信访事项22件,预警处置赴省进京上访风险隐患各4起,为信访问题在一线解决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突出首办首责、快接快处、精准精确,信访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按期办结率以及信访事项按期答复率均为100%;网上信访占比74.3%,同比增幅31.5%;群众对信访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满意率分别为99.3%、95.7%,位居全市前列;重复信访率21.6%,同比下降17.9%,为全市最低。重要政治敏感期、重点节假日时段、重大活动期间都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无群众进京赴省扰序现象。 

  ㈣深化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困难群众通过“12348”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及微信公众号等获取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电、来访各类法律咨询1537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72件,依法为贫弱群体和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约422万元。助力复工复产,成立沙县法律志愿服务团,结合“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和企业专项行动,体检企业41家,开展政策宣讲17场,帮助企业梳理法律风险点4个,出具法律意见7条,协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4起,促进依法治企。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守法氛围 

  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平台+部门”普法宣传机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年在广播栏目“法治园地—以案释法”,播出以扫黑除恶、食品安全、人民调解、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为专题的以案释法节目7期,“法治沙县”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以案释法内容200余条。举办各类法律讲座170场,受教育人数达3.6万人次,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8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953人次。制作“七五”普法成果宣传片展示,依托法治云平台组织全县领导干部1658人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完成“七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在线核验。 

  ㈡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对国家、省两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施动态化管理,强化指导监督,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古县村沿街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成1300平方米的法治文化广场,成立“乡贤顾问团”,推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提升改造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长阜村法治公园;加强“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落实每个村(居)有3名“法律明白人”,现有“法律明白人”560名,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律智力支撑。 

  ㈢培育法治文化品牌。创作新时代法治文化作品,将法律知识编制成三句半、快板书并制作成视频,拍摄了《依法防控抗疫情》快板书、《社区矫正法》三字经等微视频,通过电视、广播、抖音、微信公众号传播,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设立“品牌普法工作室,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建立“执法+普法”模式,成立消费维权普法工作室,在执法实践中采取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等形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㈣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我县把《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县委依法治县办购买民法典、印制民法典宣传折页,开展“民法典七进”活动,请律师制作民法典专题广播、电视节目,结合热点释法,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形成全方位、高渗透的宣传效果,共开展各类民法典宣讲活动30余次,发放书籍和宣传资料3000余份,通过“法治沙县”微信公众号推送《民法典》知识20余条。 

  ㈤扎实开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学习宣传。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特邀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高级法官李中授课,1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专题讲座学习。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案例及三明市优秀行政执法案例评选活动,提高我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通过“平台+部门”宣传机制普法,线上利用官方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LED屏幕、宣传栏等宣传渠道和宣传阵地,集中开展内容宣传;线下进村入户发放《条例》知识问答,开展乡镇墟日法律咨询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单30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400余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2020年,我县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省、巿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具体工作仍有许多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一是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够到位。部分乡(镇、街道)、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尚未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性,作用不够明显,效果参差不齐。二是政府职能转变尚不完全到位。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尚未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尚不全面,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推进难度较大。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够规范。部分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视不够,存在有件不备或备案不及时、不规范的现象。在制定过程中未能充分征求部门意见,可操作性不够强,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四是法制机构力量薄弱。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机构力量薄弱,与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多数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难以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使命。五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待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尚未全面制度化、常态化,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升,在行政复议和应诉中因执法程序违法而败诉的现象时有发生。 

  2021年,我县将紧紧围绕三明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㈠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落实,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㈡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表率和引领作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㈢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开展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方面的风险评估,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综合执法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推行柔性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规范“三书一函”办理工作,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㈤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和废止不符合上位法律政策规定、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㈥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完善综治信访维稳“1+N”联动机制,深化“四门四访”“住村工作法”,整合政府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全县社会治理数字化。 

  ㈦加强法治思维和能力建设。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宪法宣誓制度,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启动“八五”普法规划,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沙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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