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5-01-05 09: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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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县第二期学前教育

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的通知

沙政〔201417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沙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沙县人民政府

20141229

沙县第二期学前教育

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㈠发展现状及第一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目前,全县辖区公办幼儿园16所,民办幼儿园43所;集体办村级学前教学点37个,在园幼儿10489人,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98.59%。全县现有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4所,县级示范性幼儿园14所。2011-2013年,新建、改扩建9个公办园,新增3个民办园,增加学位2220个,每个乡(镇、街道)均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88%的公办幼儿园已完全独立设置,解决了乡镇中心园长期附设在小学,缺少户外大型玩具、多媒体、教玩具、监控和广播系统等问题,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提供了硬件保障,缓解了入公办园难问题,逐步形成以公办园为主导,带动民办园共同发展,一乡(镇)一中心园、辐射行政村学前教学点的办园格局,有力促进了全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㈡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任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2013年全县专任教师共828人,有教师资格证的380人,占45.9%,大专以上323人,仅占39%,民办园和村级学前教学点教师学历合格率、持证率低,教师队伍不稳定。

2.乡镇中心园和民办园管理水平有待提升。2011年以来,我县9所新建和改扩建的乡镇中心园相继独立,但教师尚未配备齐全,学校文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的水平不高。大部分民办园往往只注重维持,园长和师资配备不足,在办学设施、办学理念、文化建设等管理上缺乏创新。

3. 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亟待提高。目前,全县59所独立公民办幼儿园专职保健人员只有16人,卫生保健工作总体质量不高,掌握幼儿生理特点的专职兼职保健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二、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一体、规范优质的原则,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稳定、均衡发展。

三、目标任务

㈠总体目标。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大力提高办园水平,逐步满足03岁儿童早期教育需求,进一步优化城乡幼儿园建设布局,到2016年,新建和改扩建7所公办幼儿园,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满足儿童就近便利入园需求,学前三年幼儿(包括进城务工子女)入园率达99%,公办幼儿园100%独立设置。民办幼儿园基本解决无证问题,建设一支稳定、合格、专业的学前师资队伍,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70%。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督评估体系,提升科学保教水平。增加三明市示范幼儿园”3所,确保沙县学前教育水平稳居三明地区前列。

㈡年度任务

1.2014年,新建城区长泰幼儿园和高桥镇中心幼儿园,实施沙县学前教育片区管理,完善《沙县学前教育质量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8.59%

2.2015年,新建城西幼儿园和扩建青州镇涌溪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8.7%,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52%

3.2016年,新建3所幼儿园(城区城东、城南2所幼儿园和湖源乡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70%。基本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

20142016年沙县公办幼儿园建设三年规划表

年份

乡(镇、街道)名称

学龄

人口数

独立或附设

新增

方式

幼儿园名称

性质

班数

建筑

面积

三年净入园率%

2014

凤岗

1900

独立

新建

长泰幼儿园

公办

12

3600

99.1

高桥

816

独立

新建

高桥中心幼儿园

公办

9

2805

89.8

2015

凤岗

1930

独立

新建

城西幼儿园

公办

12

3600

96.6

青州

760

独立

改扩建

涌溪中心幼儿园

公办

6

900

90.8

2016

凤岗

1960

独立

新建

城东幼儿园

公办

12

3600

100

虬江

1200

独立

新建

城南中心园

公办

12

3600

93

湖源

185

独立

新建

湖源中心幼儿园

公办

6

1800

88.5

四、主要措施

㈠坚持政府主导,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县为主,分级管理体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统筹建设和管理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建设和日常管理,加大对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的园所建设和内部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构建以乡镇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各建制村的学前教育网络,鼓励有5名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建制村开办村级学前教学点,由乡镇中心校抓好学前教学点的管理,乡镇中心园负责抓好业务指导,切实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㈡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继续重点发展一批保教质量优、教师队伍稳、财政保基本的公办幼儿园,逐步做到公办幼儿园广覆盖、保基本。根据我县城区人口多、公办园少的情况,计划在城区新建4所公办园,乡(镇)新建和扩建共3所幼儿园。

2.推行片区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办园理念、文化建设、创新管理等方面扶持和指导薄弱园发展,逐步提升薄弱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全县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3.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移交和使用的规范管理,在城区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含乡镇)规划建设时,优先保证幼儿园建设等教育用地。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政府督促承建方建设,幼儿园建成后房产产权交予县教育主管部门,由县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

㈢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优化队伍结构。按照省定编制标准,根据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按定编标准适时调整核定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通过公开招聘,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配备比例。到2016年,基本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师,民办幼儿园要省定标准配足配齐专任教师。

2.落实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幼儿园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对于目前暂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有计划地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每年新招考配备部分男教师,适当提高男性幼儿教师比例。

3.强化师资培训。完善幼儿教师(园长)培训体系,制定幼儿教师三年继续教育规划,开展新入职教师培训和新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将教师持证上岗、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情况列入幼儿园年检、评估、评先评优考核项目。积极开展幼儿园保健员、营养师、保育员、炊事员的专业培训,到2016年参加各级培训率达到100%。幼儿教师每年必须参加12学时的师德培训,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4.保障教师权益。完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缩小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收入差距,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方面,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同等待遇,到2016年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民办幼儿园业主要依法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县教育、人事部门在安排业务培训、教研活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活动时做到公办与民办教师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㈣实施科学保教,切实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提升保教水平。认真实施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养成教育,创设幼儿自主学习的空间,满足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全面发展的需要。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推进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有效模式,认真指导各类幼儿园开展好园本教研活动,研究和解决实验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2.加强等级园建设。按照省、市、县三级示范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继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引导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3.构建教研监测机制。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借助学前教育责任督学制度,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教研指导工作。通过片区教研指导、组织开展各类教研活动,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建立健全幼儿园质量监督机制和保教质量评估体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㈤建立保障机制,大力扶持幼儿园发展

1.扶持民办园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或出资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通过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对利用富余校舍举办幼儿园的免收场地租金,在享受省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再增加同标准额度的补助。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要求,对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执行。大力引导并支持民办园提供优质教育服务,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2.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各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办园生均公用经费由县财政给予拨补。在组织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中,县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经费补助。从县级教育附加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达标创优、农村学前教育扶持、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表彰奖励。

3.完善资助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对低保家庭幼儿入园实行保教费补助,在省级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基础上,县级财政对等补助,即另补2000/生·年,保障低保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幼儿园的治理力度

1.改造提升薄弱园。全面排摸各类幼儿园现状,确定重点改造薄弱幼儿园名单,登记造册,对照《沙县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指导各园制订改造提升计划,保质保量完成薄弱幼儿园改造任务。

2.严格规范办园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对幼儿园办园方向、教育质量、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规范管理,促进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运行,健康发展。规范幼儿园年审工作,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县教育主管部门对各类幼儿园的场地、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卫生防疫、保教工作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对办园条件差、办园行为不规范、有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要督促限期整改。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坚决查处不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职责,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学前教育相关问题,切实落实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等方面责任及重大问题。

㈡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公办幼儿园建设、师资和设施设备的配备、经费筹措及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保障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县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县综治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县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联系相关部门。

㈢加强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该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适时对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的制定与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学前教育资源的普惠发展、无证幼儿园的治理、保教人员的资质准入和待遇保障、规范办园行为等进行专项督查,建立绩效评估、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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