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下达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沙政办〔2015〕17号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15〕16号)要求,现将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请按要求抓好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㈠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310套,其中:购买兴贤坊小区商品房1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10套。
㈡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800套。
㈢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户。
以上任务细分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县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按时足额提供要素保障,为项目建设节约时间、赢得主动。
㈠足额筹措资金。财政预算安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足额提取住房保障建设资金。按要求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㈡确保用地供应。在新增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确保供应。
㈢加快项目建设。完善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确保所有新开工项目于2015年9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确保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下达的基本建成任务和新增租赁补贴任务。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㈣规范管理工作。要健全层级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进一步落实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要规范供地行为,落实净地供应政策;要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落到实处;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配置完善公开工作,确保分配公平,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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