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汛期船舶防漂流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07-01 17:01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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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沙县汛期船舶防漂流工作方案的通知

  沙政办〔20153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汛期船舶防漂流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沙县汛期船舶防漂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

沙县汛期船舶防漂流工作方案

 

为统一组织协调汛期船舶防漂流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水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在沙县水域范围内的所有客船、货船、渡船、采砂船、运砂船、趸船、渔船以及浮动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发生汛期漂流事故的均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沙县人民政府汛期船舶防漂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乐生龙(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明松(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许建春(县安监局局长)

林振金(县水利局局长)

汤家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邓声豪 (县农业局局长)

张兴柳(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黄志斌(县人武部副部长)

马人祥(县经信局局长)

黄明极(县民政局局长)

龚秋明(县卫计局局长)

邱雪清(县气象局局长)

陈志雄(县防汛办主任)

龚祖清(风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洪铨(虬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运升(高砂镇政府镇长)

陈聚荣(青州镇政府镇长 )

谢荣年(夏茂镇政府镇长 )

林贞淦(高桥镇政府镇长 )

  和(县公安交管大队队长)

邓子易(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

叶阿良(县渔政监察大队队长)

艾清海(县地方海事处主任)

邵希光(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地方海事处主任艾清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地方海事处,电话:5831658

三、职责分工

㈠领导小组职责:主要负责汛期船舶发生漂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指挥,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应急预案的总体实施,组织现场抢救,控制事态扩大,安排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㈡部门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职责:主要协调地方海事及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县地方海事处(运管所)职责:督促船舶主管部门、业主、船长落实启动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负责通航水域(沙溪河)客船、货船、渡船防漂流预案的实施,落实船主业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对通航水域交通、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认定、处罚。负责调集车辆,安排运送救灾人员、疏送受灾群众、运送救灾物资,确保受灾人员的安全转移。

3.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配合县海事处执法人员负责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认定、处罚。

4. 县农业局职责:负责渔船防漂流预案的实施,落实船主、业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定渔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

5.县水利局职责:负责采砂船舶防漂流预案的实施,落实船主、漂流业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县水事纠纷的调解。

6.县经信局职责:负责救灾应急物资的联系调拨。

7.县民政局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救灾和事后安置。

8.县公安局职责:负责事故区域范围警戒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9.县卫计局职责:负责安排救护车辆,及时做好伤病员的抢救工作。

10.县气象局职责:及时提供雨情、气候状况。

11.县防汛办职责:负责及时提供水情、水位和水流量状况

12.县安监局职责:负责事故行政责任处理。

13.县人武部职责:负责民兵应急救援突击力量的调集和武警部队的联系及爆破装置的准备。

14.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在防漂流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积极配合、各自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临时任务。

四、各救援专业组和职责

㈠综合协调指挥组:

组 长:乐生龙(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许建春(县安监局局长)

马人祥(县经信局局长)

汤家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龚秋明(县卫计局局长)

邓声豪 县农业局局长)

林振金(县水利局局长)

张兴柳(县公安局副局长)

艾清海(县地方海事处主任)。

职责:接受指挥长的指挥,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及上报事故情况和事态程度。

㈡治安保卫组:县公安局。

成员:县公安交管大队职责:负责事故区域范围警戒安全、维护周围道路交通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㈢应急抢救组:由县卫计局局长负责。

职责:全力负责事故伤员应急抢救。

㈣物资保障组:由县经信局局长负责, 县运输管理所协助。

职责:负责救灾物资的及时调集和运送。

㈤抢险应急组:县人武部负责。

职责:负责联络武警部队组织救援应急队伍及爆破装置的准备。

㈥专家咨询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职责:及时解决应急救援中遇到的技术难点和临时要解决的技术性问题。

㈦事故调查组:

组 长:许建春(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邓声豪(县农业局局长)

林振金(县水利局局长)

汤家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兴柳(县公安局副局长)

艾清海(县地方海事处主任)。

职责:负责事故经过和责任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上报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㈧善后处理组:

组 长:黄明极(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龚秋明(县卫计局局长)

汤家福(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邓声豪(县农业局局长)

林振金(县水利局局长)

张兴柳(县公安局副局长)

艾清海(县地方海事处副主任)。

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和沉没物资打捞的协调。

五、汛期防漂流预案的启动和实施

㈠预案启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防漂流领导小组组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相关部门按已组成的专业组进入防漂流预案实施。成员单位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按照分工职责,实施应急救援。

㈡组织指挥。在事态严重及情况危急状态下,县防漂流领导小组应随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在防漂流应急预案实施前,如有必要,应报请市级防汛指挥部领导,请求市防汛指挥部支持和市有关部门参与本应急预案的实施,以便加强现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

㈢应急措施。若发现船舶走锚漂移,船舶主管单位、业主、船长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以便进行应急救援。但为防止船舶对下游电站、闸坝、桥梁造成严重破坏,紧急状况下,可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经报防汛办批准后可对漂流船舶进行爆破解体。

六、做好事前监管防范措施

㈠船舶主管单位及船主、船长应组织相关人员在汛期之前,进行自身防漂流预案的演习,增强应急时的自救能力,日常演习时应请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以便在应急预案实施中能协同步调。

㈡各船舶主管单位,各乡镇、街道应组织人员对管辖和区域内船舶和系泊点及停泊区进行检查。

㈢防汛办应及时将气象、水情(含水库、电站及上游安砂电站放水)信息通知各船舶主管单位、名乡镇街道、确保信息能及时传达到船主,以便船主做好防范措施。

㈣水利局在审批采砂许可时,应避开因电站、水库蓄放水作业可能导致水位急剧变化的区域。

七、其它要求

㈠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业组要在630日前制定出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县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细则。

㈡在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过程中,各成员单位和专业组应坚决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挥,不得拖延时间、推诿扯皮,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和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和势态扩大,确保应急救援措施落实。

㈢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气象、水情、雨情及环境变化,提高机动灵活的应急处置措施,报请上级领导小组确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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