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设立沙县企业服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沙政办〔2015〕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沙县企业服务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沙县企业服务平台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化解信贷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明政发明电〔2015〕4号)要求,为进一步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切实帮助部分涉及经济纠纷企业进行生产自救,化解信贷风险,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设立沙县企业服务平台,工作方案如下:
一、设立方式
㈠依托现有国有企业(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沙县企业服务公司职能,采取“一企一策”形式,服务县域企业。
㈡依规对国有企业(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增加业务经营范围:1.投资与资产管理,2.设备、厂房租赁,3.企业重组重整服务。
二、经营内容
企业服务平台作为第三方服务平台,以保障县内企业正常生产为目的,采取各项应急措施,为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㈠提供货款结算服务。对能够维持生产经营但负债较重的企业,给予代理货款结算,回笼资金优先用于维持企业生产经营和偿还银行利息;双方签订代收代付协议,保障资金封闭使用。
㈡提供资金支持。对产品有市场但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在货款回笼有保障的前提下,提供流动资金支持,促进企业产能正常发挥。该项资金要封闭使用,根据企业订单提供短期支持,货款直接回笼到服务公司,扣除占用费后,利润归还企业用于维持生产和偿还银行利息。
㈢提供租赁经营。对产品有一定市场但无力维持生产的企业,采取租赁厂房、设备的方式,由第三方承租生产,租金返还原企业,用于支付银行利息。对厂房、土地已被收购的企业,原企业仍有生产能力的,将厂房、土地返租给原企业,继续维持生产,企业支付的租金优先归还银行利息和本金。
㈣提供企业重组重整服务。对经营不善、陷入困境的企业,加大重组力度,积极引进战略重组对象,嫁接重组企业。对具备司法重整条件的企业,加强与法院的配合,尽快启动司法重整程序,盘活存量资产。各银行机构对上述处置办法中有资金需求的,要给予贷款支持。
三、公司管理
㈠两个企业服务平台分别负责水南片及辖区、水北片及辖区的企业,并在相应管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㈡重大事项处理。县金融办牵头协调指导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金沙管委会、金古管委会、县工行、县兴业银行等部门组成,共同协调推进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联系人:李冰(县金融办副主任),联系电话:568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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