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贯彻落实“河长制”推进沙溪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1-12 11:02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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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办〔201594

凤岗街道、虬江街道办事处,青州镇、高砂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沙县贯彻落实“河长制”推进沙溪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31

沙县贯彻落实“河长制”

推进沙溪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沙溪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沙溪流域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全面实施河长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快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确保突发水环境事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河长制管理,加强沙溪流域水环境保护,使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建成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做到河面无漂浮垃圾,河边无岸脚垃圾,无标记排污口,整治流域两岸禁养区、禁建区内的畜禽养殖。到2018 年,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90%以上;流域内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

三、责任分工

县政府副县长陈剑生为沙溪河长,县环保局为联系部门,协助单位为县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卫计局和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管委会、金沙管委会、金古管委会,涉及流域的凤岗街道、虬江街道、青州镇、高砂镇具体负责,实行属地管理,街道办主任、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流域涉及的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为专管员。

河长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实施跨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督促检查;承担辖区内三条蓝线(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饮用水保护蓝线、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等工作任务。

县水利局牵头指导、监督清水河道建设,河道整治和保洁,监督指导水资源和水域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严厉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非法占用河道和河岸乱搭乱建以及违法排污等行为。流域内所有水电站实现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结合河流治理、水利工程建设,以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沟通和生态修复为重点,结合美丽乡村宜居环境建设,保护河道、滩地自然形态,避免河道渠化、减少河岸硬化,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杜绝以治理河道为名侵占河道、滩地。按照县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双控及五定要求,加强对可(限)采区的监管。

县发改局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和综合协调,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县经信局牵头落实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县财政局负责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加强沙溪流域治理相关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到2018 年,新(扩)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开采破坏土地实现边开采边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0%,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重点完成沙县涌溪双发采砂场、沙县青州永湖砂石场等9家制砂场的整治。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指导、监督流域内污水处理、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加强对农村河道、池塘、沟渠两旁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健全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重点完成虬江街道、青州镇、高砂镇生活污染源整治,到2018 年,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

县环保局牵头指导对沙溪流域水环境质量管理,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的实施、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质监测,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排放。2018 年底前,全面实施造纸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督促乡镇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县农业局牵头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2016年底前全面拆除或关闭禁养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全面关闭和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沙溪两岸500 以内的生猪养殖。流域内存栏2505000头的沙县家兴养殖有限公司、沙县福鑫养殖有限公司等生猪规模养殖场28家,标准化改造任务要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县林业局牵头负责指导、监督林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山体的绿化造林工作。2018 年,完成沙溪流域生态修复,流域一重山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绿色乡镇、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提高到22%19%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提高到7 6 平方米以上;省道两侧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5%以上,一重山一面坡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

凤岗街道、虬江街道办事处和青州镇、高砂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每一条河流设立河长、河段长以及村级河流专管员,做到管理范围、职责、资金、监管全覆盖;对本行政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具体承担包干河道保护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组织实施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负责落实水系图,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通报联系部门。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开展水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科普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县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沙溪流域水环境状况和工作动态,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和批评;要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㈡建立例会制度。为及时总结和发现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全面完成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水质持续改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㈢建立日常巡查和监督制度。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强对辖区内非法采矿(砂)行为、流域沿线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深化水利、国土、环保、农业、公安、交通、住建、安全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大力开展联动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建设行为。要坚持一日一巡查,明确巡查人员,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每月10日要向县河长办、县水利局报送上月的巡查情况。

㈣建立保护长效机制。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企业要建立信息沟通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并制订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沙溪流域内发生的污染事故,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县政府河长办和县环保局、水利局,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鼓励公众对水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进一步完善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法行为和严重的污染事故要公开曝光,同时要对在流域治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给予表彰和推广。

㈤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沙溪流域水质的改善工作,确保河流水质达标,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不当行为,实行效能告诫等责任追究制度。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县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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