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2-26 16: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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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办〔20169

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 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2 号)精神,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运用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㈠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广随机抽查制度,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县直有关单位要在 2016 6月底前结合实际参照上级单位的做法完成清单的编制工作,并报县委编办备案,编办要负责收集汇总。

㈡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单位要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操作规范,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要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划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各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应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条件成熟的单位,可探索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于 2016 6月底前完成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工作。

㈢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 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2 次。各单位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㈣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达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的效果。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㈤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积极运用大数据、 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动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信用监管合力。

㈥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整改回访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各单位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㈦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和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对同类检查事项涉及不同区域的执法抽查,可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能力。

三、有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各单位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㈡抓紧制定方案。县直有关单位要按时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本部门、本系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并注重与上级部门已制定的实施方案相衔接。要按照省、市方案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本部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具体,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主要内容应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情况(含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结果运用的具体办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的具体措施、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具体办法、跨部门联合抽查的计划安排,以及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加强宣传培训的具体安排等。县直有关单位实施方案应于2016615日前出台,并报县委编办和市直主管部门。暂不能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的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于 2016年6月30日前报县委编办备案。

㈢强化宣传和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并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效能办牵头,县委编办配合,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加强通报,督促整改,务求实效,并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附县直有关单位:县委保密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档案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粮食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旅游局、县移民局、县金融办,县残联,县人行。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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