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4-15 11:33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 | | |

沙政办〔20162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沙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8

 

沙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

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进国家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三农融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人民银行总行等部委下发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银发〔201679号)以及《福建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基础条件

    ㈠试点的配套条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顺利。我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要求,分两个阶段进行,2015年底完成一镇两村的试点工作,共确权土地面积4.8万亩,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8481本。2016年将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规范、保持稳定、实事求是、民主协商的原则,有序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实现全县80%的耕地确权到户。二是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走在全省前列。20115月,我县成立国有性质的沙县源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和沙县金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并在11个乡(镇、街道)设立分公司,形成县乡两级土地信托服务网络。公司采取统一委托、统一流转、统一分配三统一工作机制,目前共信托流转土地面积3.9万亩,并把原有10万亩的流转土地纳入公司管理。公司作为流转双方的责任主体,全程参与流转全过程,进一步保障了农户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县共流转交易土地面积13.98万亩,流转率70.4%,流转率为全省最高。三是探索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我县于20157月,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引进农业、林业、银行、评估、保险等单位8家入驻中心,按照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监督管理五统一管理模式和建立信息发布、产权登记、产权交易、抵押贷款、资产管理五位一体运行方式,实行线上线下交易,保证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为农村产权交易和抵押贷款提供全方位服务。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情况。2006年来,我县按照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积极扶持,规范管理的原则,引导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交易。2012年我县被农业部列为全国33个市(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之一,并在2013年《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推广沙县土地信托流转的模式。2008526,出台《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政局等单位关于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项目贷款贴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沙政办〔200856号);2011年,出台《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通过政府财政贴息的方式加强政银合作,共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业务开展,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综合授信抵押贷款业务创新开展,主要是:除传统的房产、林权等抵押外,探索公司+基地+农户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农户联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公司+土地经营权抵押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股权抵押定单+土地承包经营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保证等具体综合授信业务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信贷业务。截至201512月末,沙县农行、农商行等机构累计为184个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业项目发放贷款19359.28万元,财政贴息累计998.95万元。

 二、试点思路及目标

㈠工作思路。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用好用足试点政策,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规模。加快完善权属登记及流转管理体系,健全农村资产评估体系,优化抵押登记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资产流转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

㈡工作目标。2017年,基本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承保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成为辖区金融机构广泛接受的贷款抵押担保物;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两权抵押担保能够更加便利获得银行融资支持。

三、试点任务

    ㈠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加强辖内银行机构试点业务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指导辖区内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行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实行市场化操作,切实防范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及操作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非法人金融机构,督促、指导其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联系,在其总行下发全行性的管理办法后,制定出符合我县实际的实施方案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加强金融创新,推出切实可行的金融信贷产品,积极、主动介入试点业务,争取在政策框架内用足政策、创新业务、做大总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㈡积极创新融资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价值,释放改革红利。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模式:一是单独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融资模式;二是将农村承包土地上附属的生产设施设备、地上种养物等纳入权属登记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发挥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属设施设备、种养物、未来预期收益等综合担保价值,扩大融资额度;三是支持发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与其他资产的组合担保、反担保模式,增加三农资金投入。

    ㈢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金融机构在贷款期限的确定上要遵循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匹配的原则,深入农业项目地加强调研,依据农业项目实际的生产周期和效益产出情况,经过科学测算,制定出合理的贷款期限。具体要求是: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有效期限和综合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经营权期限前一年。我县将实行短、中、长相结合的模式,制定合理的贷款期限。一是对短期农业生产项目发放1年以内贷款;二是对中期农业生产项目发放1~3年期贷款;三是对三年以上较长期的农业生产项目发放3~5年的贷款。鼓励开办5~10年贷款,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㈣促进降低融资成本。对评估环节的收费实施固定收费,如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与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达成每单评估收取500元的协议;对抵押登记环节的费用实施减免政策;对金融机构以两权为抵押贷款的利率,原则上由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综合其经营项目、信用记录、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施分贷款期限上浮的政策,即1年期的上浮浮度控制在20~30%1~3年期的上浮浮度控制在30~45%3~5年期的上浮浮度控制在35~50%;对政府性担保公司为两权抵押贷款提供增信的,减免担保费或由政府实施补贴等。

㈤提升抵押贷款办理的服务质量。金融机构要建立抵押贷款的流程图,明确岗位和经办人,切实提高贷款发放工作效率,加快贷款的发放,建立两权抵押贷款绿色通道;实行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限时办结制;扩大基层金融机构审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权限;信贷员包村包片服务等。

四、工作保障机制

加快推动确权颁证。2016年实现全县80%的耕地确权到户。针对20%的耕地不能确权到户的,采取确权到人的办法,将无法指界到户的耕地地块,按其涉及到的人确认给承包权,再汇集到各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制定《关于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统一办理鉴证书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鉴证,针对业主流转的大面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产权鉴证,并颁发鉴证书,使其具有权属证明和抵押担保的功能。解决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不具备产权登记条件的产权登记问题,给予了它们抵押担保属性。

健全农村资产评估体系。鼓励通过协商确定、中介机构评估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价值评估。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发布具有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名录。探索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评估基准价格供金融机构和评估机构参考,切实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评估机构业务。

㈢优化抵押登记服务。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经营权的抵押登记机关,负责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经营权抵押登记细则或办法,推行抵押登记的标准化管理,包括业务流程的标准化管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同时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中要求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要承包方同意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抵押人已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了土地租金等要件,制定规范的证明格式材料,提高抵押登记办理效率。

㈣建立健全抵押物流转处置机制。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银行可对抵押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附属物采取转让、变更、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置;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应积极协助银行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建立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流转平台,依托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对发生风险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实施处置,将坏账物质进行处置公示,由对处置物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估价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由中标方接受标的物,并将产权变更给中标方,收回中标资金,偿还资产坏账。发生法律纠纷的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置,处置资产优先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㈤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借款人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发生风险的,按实际损失部分的30%对其进行风险补偿,单笔贷款风险补偿金不超过20万元,在县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

㈥建立金融机构参与试点的正向激励措施。

人民银行加大支持。人民银行沙县支行应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试点,对开展试点的金融机构优先申报支农、支小再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率执行上给予倾斜;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增强农户抗风险能力。

银行业监管部门加大支持。在业务准入和金融创新上实施特事特办,提高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从风险权重、资本计提、贷款分类等方面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给予激励。

加大财税政策激励。县政府继续实施贷款贴息政策,每年安排200万元财政资金,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贴息。在税收方面,对涉及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信贷业务在地方税收方面减免。

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建设。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核心,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培育个人和企业的全民信用意识,将单一优化信用环境提升为全面优化信用、司法、中介等各类环境,在更高层次上改善优化当地金融生态。加强公、检、法、司的密切配合和协作,打击辖内非法集资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强不良贷款的处置和化解工作,加大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力度,大力推进金融生态县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和金融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法院、农业局、财政局、人行沙县支行、银监办、金融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沙县支行,加强对试点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㈡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宣传工作。

县人民银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实施细则、深化抵押贷款业务;向上级行争取专项政策支持,综合运用信贷政策工具,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对贷款利率实施政策指导;做好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抵押贷款统计工作,加强对金融机构推进试点的引导、统计监测和考核。

县农业局。配合人行沙县支行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抵押贷款登记等相关工作;牵头引进或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价值评估工作;指导和提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交易以及政策咨询服务;不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建立抵押物处置等机制,为试点提供基础支撑。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试点的财政奖励优惠和信贷风险补偿政策;统筹安排深化试点工作推进经费;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关配套奖励政策。

    县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实施细则、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协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办法。

县银监办。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完善抵押贷款实施细则,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实施有利于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金融监管正向引导措施,加强政策指导,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县法院。研究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物处置方式,在发生涉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债权诉讼时,稳妥处理金融纠纷,简化处置程序,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县保险机构。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保险机构负责积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切实发挥农业风险保障作用;做大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有效分担信贷风险。

县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建立有利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制度,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央行等五部委《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分别制订完善本系统内实施细则,拟定推进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三农信贷投放。

县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模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进工作,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开展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和备案,对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土地承包合同(包括流转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根据合同当事人请求开展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协助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资金情况、信用情况进行初审。

    ㈢加强监测考核。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两权抵押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监测试点工作进度。自2016年起按季度在季后10日内向省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政策建议

    ㈣加大政策宣传。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深入到乡(镇、街道)和借助政务网、有线电视、网络等媒介,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农民知晓政策和贷款品种,指导农民敢贷款、善贷款、活用贷款,使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