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沙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5-19 17: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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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办〔2016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沙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项目任务全面完成。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

2016年沙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

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2016年沙县粮食生产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 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粮食单产,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按照《2016年福建省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在全县建成连片500亩以上粮食产能区45片,面积4.7万亩,亩产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0公斤。

——提升机械作业能力。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强化协作攻关,推进水稻机插秧,在千亩以上产能区配套建设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2个。

——提升科技增产能力。注重绿色、生态、可持续技术组装示范,重点抓好良种推广、主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等水稻五新,确保其在产能区覆盖率达100%

——提升主体经营能力。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点向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充分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粮食产能区中的引领作用,提高种粮比较效益。

二、实施内容

㈠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2016年新建千亩以上产能区配套建设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2个,实施主体分别为沙县大兴农机专业合作社、沙县鑫宝山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每个点建设300m2以上PC阳光板育秧温室和200m2以上操作间,配备成套自动化水稻催芽机、自动化水稻精量播种机、碎土机、育秧硬盘、水稻育秧全营养基质、塑料平板双面托盘、叉车和日产乘坐式高速插秧机等设备。

㈡水稻五新推广。组织实施水稻五新,扶持粮食生产、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以统一品种、统一育秧、统一技术、统一施肥、统一病虫防治为内容的五统一和耕、种、收(烘)等专业化服务,提高产能区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集中展示一批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和先进适用、增产增效、绿色生态关键技术,确保产能区良种覆盖、主推技术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等五个百分百

㈢扶持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粮食产能区建设,推进产能区建立稳定和利益共享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与项目建设机制。

三、经费安排

㈠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每个示范点省财政补贴60万元。其中,工厂化水稻育秧示范点建设中涉及的有关场地和设备租金、水、电费用等开支不得列入补贴范围。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补贴。

㈡水稻五新推广。用于水稻五新推广的资金中,对2016年新建产能区内机插育秧良种每亩省财政补贴20元(按出圃秧盘20盘为1亩测算);2016年新定粮食产能区内露天集中机插育秧示范点每亩秧田省财政补贴1000元用于防虫网等的购置。重点给予示范区优良超级稻品种、水稻专用配方肥等实物补助,其余资金用于水稻高产高效主推技术的示范、推广、指导和培训及测产验收等。

㈢适度规模经营。每个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省财政每亩一次性100元。

四、补助对象与条件

㈠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补助对象为产能区内新建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的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

㈡水稻五新推广补助对象为粮食产能区内(含2014年、2015年)开展水稻高产高效栽培主推技术示范、推广和培训的承担单位、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其中机插育秧良种补助对象为2016年新定粮食产能区内开展机插秧作业的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露天机插育秧示范点防虫网补助对象为2016年新建产能区内开展机插秧服务的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防虫网材料采用20~25目低压高密度聚乙烯)

㈢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为在粮食产能区内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涵盖2016年至2018年)、签定规范《沙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合同》(含委托协议、申请书、信托合同、流转租赁合同与田租发放明细表)。并经土地流出方所在村委会公示且种植水稻的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不能重复补助)。

五、资金拨付与管理

㈠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印发的《福建省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实行先建后补,其余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项目建设完成并经县农业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局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水稻五新推广中的良种补贴按核定出圃秧盘数,防虫网补贴按购买发票,土地流转补助资金按审核认定合同,其余资金由县农业局提出安排意见,及时拨付,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

㈡绩效评价。项目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管理。根据《2016年福建省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自评)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县粮食产能区建设领导小组重点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设立粮食产能区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财政、农业、农机、国土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健全多部门共同协商、密切协作、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按照生产技术先进、主体经营能力提升、服务体系健全、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要求,将粮食产能区建成旱涝保收的稳产区、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和高产高效种植的示范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通报、跟踪、检查项目进展与存在的问题、协商解决的办法,确保完成粮食产能区的建设任务目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乐荣光(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声豪(县农业局局长)

  员:洪华江(县财政局副局长)

罗维秋(县农业局副局长)

郑世良(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洪华湘(县农机中心主任)

县农业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抽调农技、种子、土肥、植保、农机等相关中心(站)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抓好实施,强化项目实施的监管和指导,确保任务完成。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邓声豪(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罗维秋(县农业局副局长)

洪华湘(县农机中心主任)

  员:廖盛水(县农技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珠(县土肥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曹建娜(县植保站副站长、农艺师)

王兆铨(县种子站站长、高级农艺师)

张兴茂(县农机推广站副站长、助理工程师)

㈡细化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水稻五新推广要落实到每个片区,在项目方案中应将具体片区地点、名称、规模、编号等作为附件报送,同时因地制宜分区域、分季节制定具体技术意见。统一按标准设立标牌,注明地点、规模、主推品种、主推技术、工作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内容,并对其进行编号,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农民观摩学习,扩大宣传影响。

㈢强化指导服务。县农业局提供水稻工厂化育秧文洛式温室建设厂家、材料等有关信息,供经营主体选择。指导经营主体按规范土地流转信托合同文本要求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做好良种、水稻工厂化机插秧育秧技术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大力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进标准化的高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模式,努力做到节肥、节药、节水;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配套推广高产高效技术,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的均衡增产。

㈣加强督查监管。按照粮食产能区建设进度安排推进落实。建立项目工作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领导小组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等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县农业局要建立项目挂钩联系制度,定人、定点开展指导服务,每季度末及时向省农业厅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包括建设内容完成、资金到位与使用等情况。

㈤严格项目验收。2016年粮食产能区项目实行县级验收、省级抽查的验收办法。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应于630日前完成,其它建设内容于11月底前完成验收。验收时对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机插育秧良种补贴、露天机插育秧示范点防虫网补贴、水稻育秧全营养基质补贴、土地流转一次性补贴、示范片种子、化肥物化补贴等内容,根据合同、清单、发票、影像图片、资料予以验收确认。项目乡(镇、街道)要及时完成书面总结,报送县农业局,汇总上报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

 

附件: 1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标准

2.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验收表

32016年沙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任务分解表

42016年沙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

实施方案及资金预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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