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规范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政办〔2016〕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沙县规范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沙县规范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和《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6〕6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沙县规范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卓 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杨爱梅 县商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罗良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建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工商局局长
成 员 单 位:马建华 县商务局副局长
张远鸿 县发改局副局长、重点办负责人
陈应寿 县环保局副局长
陈庸兴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木儿 县安监局副局长
郁万贵 县国税局副局长
陈志波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丁 剑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乐荣木 县商务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功熙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管理股股长
江文忠 县市场监管局质量标准计量股股长
孙 伟 县广播电视台新闻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马建华同志兼任。
二、时间安排
2016年5月30日至7月20日
三、行动部署
㈠准备阶段(5月30日至6月3日)
领导小组召开工作动员会,研究部署规范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㈡实施阶段(6月4日至7月15日)
1.打击非法运输、买卖走私油行为。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重点在高速出口、205国道、304省道等主要道路检查,并巡查加水站、修理厂、物流园等场所,具体分工如下:
县公安局:全面负责打击成品油违犯罪法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工商局):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负责对油品进行抽样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成品油配送车辆上路行驶资质;
2.打击加油站经营、贩卖走私成品油行为。重点检查11家民营加油站,具体分工如下:
县商务局:负责检查加油站进油渠道;
县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负责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和油品质量抽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和走私成品油、非标油等违法行为,
3.打击其他违法行为。打击无证经营加油站,并对工矿、物流及用油量大的企业展开拉网式排查,取缔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无《安评报告》的企业内部自用加油站,具体分工如下:
县市场监管局(工商局):负责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
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检查企业(包括矿山)内部自用加油的安全及油品来源;
县安监局、县重点办:负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内部自用加油站的安全及油品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负责对企业(包括矿山)内部自用加油站的油品进行抽样检查;
县环保局:负责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配合打击成品油走私工作;
县国税局:负责对走私成品油的应缴税额进行评估计算并打击偷逃税款行为。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跟踪报道打击行动。
㈢总结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行动成果,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规范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并对本次行动中表现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其他要求
㈠加强宣传。县广播电视台及时跟踪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各单位充分利用自媒体及各类宣传栏宣传此次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㈡发动群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有奖举报电话,鼓励群众通过举报参与规范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㈢完善预案。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群体事件等突发事件。
㈣信息交流。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每15日上报一次打击成果,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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