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粮食储备订单计划的通知
沙政办〔2016〕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粮食局、三明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明分行关于下发2016年省市两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粮调〔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今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订单粮食直补政策
今年省、市下达我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共11469吨(其中省级8000吨,市级769吨,县级2700吨),储备订单粮食继续执行直接补贴,即在不低于省公布籼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我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库内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籼稻为当年地产粮)。今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33元、中晚籼稻138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照国标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 (含44%,不含47%)。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做好粮食储备订单收购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合理安排,确保订单指标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
在落实订单指标分配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和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储备粮食订单计划的分解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落实到农户,以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姓名、面积、订单分配任务张榜公示不少于一周时间,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做好储备订单粮食信息采集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在6月底前将订单收购数量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由粮食购销公司(粮站)与种粮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发给农民“售粮卡”。订单收购合同一式三份,县粮食部门、财政部门、种粮农民各执一份。在签订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售粮卡内容与去年相同,订单合同收购期限截至今年12月10日止。
三、优化服务,营造良好收购环境
县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水平,根据省、市和县财政确定的收购价格和储备粮质量要求,认真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原则,凭农户售粮证公开挂牌收购,收购站点在公开栏上必须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粮食质量标准和直接补贴标准,保质保量完成订单收购任务。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订单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据实拨付、发放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款和收购本级储备订单粮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乡(镇、街道)财政所要凭农户的“售粮证”和粮站开具的订单粮食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款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农发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确保收购资金足额到位。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粮食市场巡查监管力度,打击非法入市收购,共同营造良好的收购环境。
附件:2016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表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附件
2016年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表
单位:吨
乡(镇、街道) |
订单数量 |
其 中 | |
乡(镇、街道) |
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 | ||
虬江街道 |
1000 |
400 |
600(稻丰农业合作社200;兴顺农业合作社200;顺鑫农业合作社200) |
夏茂镇 |
4100 |
2600 |
1500(益鑫农业合作社500;宜荣农业合作社200;慧农种植合作社300;宜钱农业合作社500) |
高桥镇 |
1969 |
800 |
1169(绿缘农业合作社200;高桥幼溪农场669;林谊辉家庭农场100;陆传清家庭农场200) |
富口镇 |
1800 |
1500 |
300(池美玉家庭农场200;罗金土家庭农场100) |
高砂镇 |
900 |
900 |
|
南阳乡 |
800 |
700 |
100(顺鑫农业合作社100) |
郑湖乡 |
900 |
500 |
400(春驹农业合作社交300;顺鑫农业合作社100) |
合 计 |
11469 |
7400 |
4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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