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沙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宜居环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三明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三明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村庄名单的通知》(明宜居指办〔2016〕5号)、《三明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宜居指办〔2016〕6号)的部署要求,现将2016年全县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下达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我县列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村庄有南霞乡茶坪村(省级示范村),凤岗街道水美村(重点村),夏茂镇中街村(重点村)、儒元村(重点村)、坡后村(重点村),青州镇青州村(重点村),高砂镇樟墩村(重点村),大洛镇高坑洋(重点村),富口镇盖竹村(重点村),郑湖乡郑湖村(重点村)、徐墩村(重点村),高桥镇高桥村(重点村),南阳乡南阳村(重点村)。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要求按《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标准》执行。
二、实施办法
2016年我县美丽乡村建设以村级组织作为建设主体,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①4月15日至5月31日:完成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经县住建部门审批,同时按核算的工程量完成项目核准、备案。
②6月1日至7月10日:完成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并动工建设。
③7月11日至9月15日:完成土建工程。
④9月16日至11月15日:实施绿化景观建设,全面完工并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初验,合格后向县住建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县住建局协同县农业局(农办)、县财政局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动工后由县财政局预拨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总额的20%作为启动资金,待项目通过省、市、县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村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我县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成立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㈡加快组织实施。①简化审批。县直有关部门要尽可能简化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②严把质量安全关。美丽乡村建设是我县为民办实事项目,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技术力量指导开展村庄整治工作,严把质量安全关,确保整治达到效果,起到示范村作用。
㈢广泛宣传发动。美丽乡村建设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村要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村老人会、妇女组织、党员先锋队等载体入户宣传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发挥村两委干部带头作用和村民主体作用,发动村民出资献力,投工投劳,共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㈣落实资金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自身实际,整合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入,把可以安排的资金、可以倾斜的政策优先考虑安排宜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工作,同时积极向上争取部门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支持。要把项目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依法、依规、依程序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县纪检监察部门、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㈤强化督促检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是我县2016年一项重要的工作,该项目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精神文明考评,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项目工作考核机制,加强考评考核。县效能部门要把美丽乡村建设检查纳入效能考核,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单位进行督办和通报,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沙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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