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三明市沙县区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2-07-06 16:10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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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2022年三明市沙县区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三明市沙县区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推进我区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三明市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22﹞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情况,制定我区2022年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围绕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持续推动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

  二、重点任务

  ㈠实施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2022年9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

  ㈡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持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完成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6公里。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动高桥镇全镇域落实垃圾分类机制。

  ㈢实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成果,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全区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沙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巩固鳗鱼养殖专项整治成果。

  ㈣实施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卫星遥感疑似问题图斑的核查和突出问题的整改反馈。巩固提升我区河道采砂整治成果,深入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取缔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制砂、洗砂行为,重点打击小流域游击式非法采砂行为。完成省、市暗访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大已整改销号问题的跟踪管理,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全面完成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㈤实施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加强对农村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的监督管理,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和水电站清理整治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至2022年底前,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解决我区农村小水电下游减水脱流问题。全面开展小水电问题核查评估,逐站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建立农村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台账,按照“一站一策”原则,逐站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2022年底前完成小水电站分类整治工作,有效保护和全面修复河流生态系统。

  三、工作要求

  ㈠落实责任。沙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区水利局牵头负责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和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区住建局牵头负责集镇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实施方案,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辖区内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㈡联动执法。区水利、农业农村、住建,沙县生态环境等牵头负责部门,要加强与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生态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街道)政府要主动协调相关站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㈢督导宣传。把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纳入全区河湖长制年终考评,区河长办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严格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从文件下发次月起,每月15日前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区河长办汇总后,按季度进行通报。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各项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通过媒体、报刊进行广泛宣传。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具体解释工作由区河长制办公室承担。

  附件:1.三明市沙县区2022年农村“千人以下”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任务表

        2.三明市沙县区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3.三明市沙县区2022年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4.三明市沙县区2022年河湖水环境、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附件1

三明市沙县区2022年农村“千人以下”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任务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划定任务数

(个)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1

凤岗街道

22

2022.9

凤岗街道办事处

沙县生态环境局

2

虬江街道

0

2022.9

虬江街道办事处

沙县生态环境局

3

夏茂镇

23

2022.9

夏茂镇人民政府

沙县生态环境局

4

青州镇

12

2022.9

青州镇人民政府

沙县生态环境局

5

高砂镇

18

2022.9

高砂镇人民政府

沙县生态环境局

6

高桥镇

18

2022.9

高桥镇人民政府

沙县生态环境局

7

富口镇

22

2022.9

富口镇人民政府

沙县生态环境局

8

大洛镇

27

2022.9

大洛镇人民政府

沙县生态环境局

9

南霞乡

10

2022.9

南霞乡人民政府

沙县生态环境局

10

南阳乡

1

2022.9

南阳乡人民政府

沙县生态环境局

11

郑湖乡

10

2022.9

郑湖乡人民政府

沙县生态环境局

12

湖源乡

0

2022.9

湖源乡人民政府

沙县生态环境局

13

列入城乡供水一体化

61

/

/

/

合计

224

     

  

  附件2

  三明市沙县区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整治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1

沙县区

新建改造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6公里;推动高桥镇全镇域落实垃圾分类机制。

2022.12

各乡(镇、街道)

区住建局

  附件3

  三明市沙县区2022年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序号

县(市、区)

整治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1

沙县区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2022年12月

各乡(镇、街道)

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4

  三明市沙县区2022年河湖水环境、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序号

主要工作

整治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1

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1.加强日常巡查,落实水政执法与河道专管员巡河联动机制。

2.保持治理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蚂蚁搬家”式、“游击”式等非法采砂行为,做到有记录、有影像、有处理结果。

3.落实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坚决打击采砂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对发现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4.对采砂许可已到期,以及未清理彻底的已取缔遗留非法涉砂点,责任到人,限期拆除采砂设备、清理场所,恢复原状。

5.对信访举报的非法采砂事项应当及时核实和处置。

2022年12月

各乡(镇、街道)

区水利局

区生态综合执法局

2

河湖“清四乱”核查

完成水利部下发的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和省、市级暗访通报问题的核查整改工作,强化辖区河湖水环境巡查、整治,加大对已整改销号问题的跟踪管理,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全面完成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2022年12月

各乡(镇、街道)

区水利局

区河长办

3

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

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达标电站抽检合格率100%,完成水电站清理整治任务,保障河道生态基流,改善流域水环境。

2022年12月

各乡(镇、街道)

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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