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4-28 09:52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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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沙县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沙县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进一步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着力打造水土保持示范样板,全面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水保规划便字〔2023〕3号)、《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2021〕11号)和《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办水保〔2021〕171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综合防治水土流失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坚持强化监管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高标准打造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完善、管理机制健全、综合效益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示范样板,加快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23年达到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建设标准,并通过省水利厅和水利部组织的专家评审,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围绕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的目标,加大对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科技、机制、管理的创新,提升生态经济效益,力争再用5年时间,依托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统筹推进生态治理与绿色发展,打造一批“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生态文明与乡村振兴样板村。

  三、工作重点

  按照“积极申报、扎实创建、一次成功”的工作思路,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扩大水土流失防治范围、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等措施,确保我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一)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以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重点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通过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使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逐步增强,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人居环境明显优化,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特色产业基本形成,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民人均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依法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依法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监管,力争县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三同时”制度落实率达100%,水保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95%以上。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信息化建设,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实现水土流失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制定出台封禁保护政策,推进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有效遏制人为原因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健全水土保持长效管护机制。坚持工程治理与科学管护有机结合,探索建立良性运行管护体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管护责任,逐步建立水土保持长效机制。

  (四)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立足“省级县域集成改革试点”“全省首批综合治水试验县”“省级落实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激励县(区)”及“全省林下经济重点县”建设,利用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结合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培育发展农林特色产业,推进农林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实现农林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实施步骤

  根据创建有关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申报、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4月底前)。成立三明市沙县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由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创建办主任。同时,印发《三明市沙县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2023年4月-5月)。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归集申报材料、补缺补漏,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资料归集、整编,完成申报资料准备工作,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的考评验收标准。

  (三)自查申报(2023年6月)。创建领导小组及各创建成员单位就申报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限期整改;组织申报,通过省水利厅专家审核,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上报水利部。

  (四)总结提升(2023年7月-12月)。针对总结创建工作成效经验,巩固扩大创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接受水利部第三方专家评审复核,确保通过水利部审核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水利部门统一规划、多部门协作、广大群众参与”的要求,由区创建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水利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创建工作创造条件。区政府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兑现,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创建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手段,采取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和相关政策等,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增强全民水土流失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绿色屏障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档策,强化管理。由区创建办负责做好水土保特示范县创建的资料归集整编工作。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水土保持档案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确保档案资料保存完整规范,实现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三明市沙县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三明市沙县区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晓翔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夏永福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陆辅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祥海  区发改局局长

          张水英  区财政局局长

          宁贵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军  区住建局局长

          黄年旺  区水利局党组书记

          陈聚荣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瑛华  区林业局局长

          罗邦铭  区城管局局长

          汤发泉  区统计局局长

          罗积本  沙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邓毅强  区水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水利局,具体负责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由区水利局党组书记黄年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事调整,由继任者自动接任,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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