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十一五”水土保持建设规划与远景目标

日期:2007-12-02 17:42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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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2005〕122号

 

沙县人民政府

批转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沙县“十一五”

水土保持建设规划与远景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建立良性的生态环境,改善我县农业生产条件和人民生活质量,经研究,现将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编制的《沙县“十一五”水土保持建设规划与远景目标》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沙县“十一五”水土保持建设规划与远景目标

 

沙县水土保持委员会

 

一、基本概况

沙县位于福建省中部,东经11732′至1186′,北纬266′至2646′之间,东西经距34′,南北纬距40′。东西宽57.8公里,南北长73.7公里,面积1815.1平方公里。

㈠自然概况

⒈地貌地质

沙县位于武夷山脉与戴云山脉之间,沙溪横贯全境,地势由两侧向中间倾斜,东南部与西北部属中山,中部属低山丘陵。境内的山脉纵横,丘陵起伏,山间小盆地错落其间。在全县山地面积中,中山占20%,平均海拔900米左右;低山占30%,海拔高500~800米;高丘陵占40%,海拔高250~500米;低丘陵占10%,海拔50~250米。地形复杂,山峦起伏,为沙县农业、林业生产提供有利条件。

沙县成土母岩有岩浆岩,沉积岩,变质岩三大类,代表岩种45种,其中花岗岩,流纹岩、凝灰岩等酸性岩占57.3%;闪长岩、安山岩等中性岩占3.4%;砂砾岩、粉砂岩、页岩等沉积岩占20.6%;片岩、变粒岩等变质岩占18.7%。

⒉气候

沙县年平均温度15.6-19.6℃,极端最低气温–7.1℃,极端

最高气温40.1℃,≥10℃积温4478—5859.2℃,年平均降水量1510—1840毫米。

⒊河流

沙溪是闽江重要支流之一,在本县境内河流长50多公里,与主山脉大致平行,成由西向东流向。发源于县境内的东溪、豆士溪、南溪、马铺溪是沙溪的支流,与沙溪成直交或近成直交,水流湍急,水量季节性变化大。沙溪流域沙县段有高砂电站、城关电站和官蟹电站。

据本县水文资料记载,原沙溪全年平均水位约104米,年平均流量为283.6立方米/秒,年平均径流量90.49亿立方米,年平均输沙率35.9公斤/秒,年平均输沙量113.4吨,年侵蚀模数119吨/平方公里。由于高砂电站、城关电站、官蟹电站的建成,我县境内沙溪河水位提高1.10米。

⒋土壤

沙县山地土壤是在中亚热带特点的生物、气候条件形成的,共六个土类,十二个亚类,三十个土属。各亚类分布情况是:红壤占54.3%,黄红壤占21.9%,暗红壤占3.9%,黄壤占9.3%,酸性紫色土6.4%,其他类型占4.2%。

沙县山地土壤的有机质含量高,Ⅰ级(>4%)占50%,Ⅱ、Ⅲ级占44%,Ⅳ至Ⅶ级占6%,但磷钾养分较缺。

⒌植被

根据植被区划,我县隶属南岭东部山地常绿槠类照叶林

区,典型植被的群种以米槠、丝粟栲、钩粟占优势,杉木、马尾松长势良好,森林覆盖率为75.9%。

⒍矿产资源

沙县目前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29种,其中能源矿2种,金属矿7种,非金属矿20种。达大型矿床有1处,即琅口钾长石矿,达中型矿床有2处,即富口高地石灰岩和水南砖瓦粘土,还有小型矿床15处。

㈡社会基本情况

⒈人口与经济

根据沙县2004年年鉴资料,全县常住人口241062人,农业人口139170人。2004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38.51亿元,工农业总产值58.89亿元,其中工业产值43.66亿元,农业产值15.23亿元。全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6140元,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4159元。

⒉土地利用现状

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构成中,林地面积221.5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81.38%;耕地面积24.0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8.84%;茶果园面积9.29万亩,占土地面积3.41%,水域面积5.48万亩,占2.01%,交通、居民及工矿用地11.85万亩,占4.36%。

⒊林业生产

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21.56万亩,有林地204.75万亩,疏林地0.28万亩,无林地7.91万亩,未成林地6.19万亩,灌木

林地2.43万亩。森林覆盖率75.9%,绿化程度93.2%,活立木蓄积量117289.4万立方米,立竹量4796.87万株。生态公益林面积52.96 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40.93万亩。

二、水土流失现状和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㈠水土流失现状

1958年前,沙县水土流失面积仅有52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到1984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发展到79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6%,其中,山地水土流失面积4228.7公顷,水田隐匿流失3691.3公顷。水土流失已在局部地方造成环境恶化、土壤地力衰退,生态平衡失调。1997年经遥感调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增加到了17609.4公顷,占土地面积的9.7%,2000年再次遥感调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138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我县水土流失面积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由轻到重,由人口活动中心向内地,由溪河下游向上游源头发展。1984年至1997年的14年中,水土流失面积增加 9689.4公顷,每年平均增加692.1公顷。进入80年代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项目的开发建设,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也随之增加,水土流失由农村向经济发达、交通方便、人口密度大的地方扩展。

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

我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省市水土办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讲求实效”的治理方针,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流失斑为对象,采取乔、灌、草、种、管、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集中重点治理,千方百计地增加植被覆盖,有效地改善了部分区域生态环境。同时,组织协调农业、林业、土地、建设、交通等部门,多方筹集资金,加快了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2004年,全县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6861公顷,其中封禁治理5617公顷,造林种竹5222公顷,经济林果2859公顷,其他植物措施3163公顷,工程措施235处,土石方量43.84万方。水土保持部门实际完成重点治理面积6446公顷。其中封禁治理3754公顷,强化治理2692公顷。各部门完成治理面积10415公顷,其中:林业部门完成5652公顷,农业部门完成2338公顷,其他部门完成2425公顷。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中,营造水土保持林、薪炭林1475公顷,种植柑桔、杨梅等果树843公顷,“三园”改造374公顷。

㈢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沙县始终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预防监督上来,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法》规定的“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根据沙县水土保持工作的特点,深入广泛地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围绕一个主题,做到二个结合,坚持三个面向”,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并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案件查处,规费征收,深入各乡(镇、街道)、厂矿企事业单位宣传《水土保持法》,有效地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水土保持的认识。几年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1个,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2.94万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8起,调解水保纠纷6起。

三、规划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加强法治,严格监管,坚持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保护和改善自然恢复能力,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实现沙县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㈡规划原则和依据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方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发展经济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近期与长远统一、局部与全局兼顾。进行资源开发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的经济利益。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持生态环境,防止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本规划主要依据有:

⒈《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

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规划提要》;

1984年全县水土流失普查资料,1995年水土流失复查资料,1997年、2000年遥感普查资料和2004年山地开发水土流失现状调查资料。

⒋沙县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经济发展计划纲要。

㈢总体目标

本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破坏,减轻自然灾害;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大约用15年时间动员和组织全县广大群众,依靠科学技术,大力开展植树种草,实施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和耕作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彻底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建成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结合我县水土流失现状及特点,分“十一五”、近期和远期三个阶段进行规划。

⒈“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努力遏制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巩固南溪流域治理成果基础上,在豆士溪、东溪流域内新建设一批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同时,在畔溪流域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控制面源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主要任务是:2006—2010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55平方公里,投入资金960.5万元。(详见表1)治理成功率达80%以上,完成各种水土保持工程措施3.5万立方米。

⒉近期目标(2011—2015年):在遏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之后,力争使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开始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主要奋斗目标是: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4.50平方公里,投入资金804万元。(详见表2)完成各种水土保持工程措施4.5万立方米,拦土率达到90%以上。

⒊远期目标(2015—2020年):全县建立起基本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城市达到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标准,基本实现山川秀美。主要奋斗目标是: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8平方公里,投入资金1203万元。(详见表3)完成各种水土保持工程措施7.5万立方米,拦土率达到90%以上。

四、水土保持预防与监督规划

㈠预防监督工作目标

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保监〔1996〕18号)要求,进一步抓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两费收缴、监督检查以及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实施生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制度,有效地遏制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全县做到基本建设和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5%;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达到95%;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实施率达到100%;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达到90%;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到95%以上,结案率达到90%以上。

㈡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措施规划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是为了督促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单位和个人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生产建设的同时搞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工作,防止和减轻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确保我们仅有的水土资源能够永续利用。预防监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技术规范化程序以及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⒈摸清家底,分类管理

对全县“十五”和“十一五”开发建设和生产项目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分类管理。对已造成水土流失的按本规划方案监督其实施;对已竣工验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其使用运行情况;对正在进行规划开发建设项目和生产项目进行现场勘测,认真核对审批生产建设单位申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正在生产和建设的项目组织人员不定期现场检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把水土流失控制在源头。

⒉多方配合,健全监督执法体系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是涉及多部门、多方面的复杂工作。为此,多方面配合是关键。首先,县发展计划、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环保、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关。其次,要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水保司〔1996〕18号)的精神,进一步健全预防监督执法体系,保证监督人员的编制,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摄影器材等执法工具,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规范执法程序。

五、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规划

㈠茶果园流失概况

2000年遥感普查,全县土壤侵蚀面积达138.04平方公里,茶果林的水土流失面积占相当比例。同时,新植茶果园,空闲地面积较大,在雨水冲刷下,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㈡茶果园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

⒈对立地条件差,坡度陡,树体差、产量低的油茶园、茶园流失区,应予退园还林,改种或套种马尾松、杉木等耐瘠薄的速生树种。

加大园地改造投入。一是修复等高水平梯台,外做埂,内修蓄水沟,开好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二是针对园地的土壤结构,做好扩穴改土,增施有机肥,熟化土壤,促进根系发达。

⒊套种绿肥,增加园地覆盖。幼龄期间,空闲地较大,要大力提倡园内种植乌绿豆、柱花草、草决明等绿肥、牧草,或间作经济作物,如花生、大豆等梯壁应种植爬地兰、黄花菜、宽叶雀稗等,以保护梯壁防止冲刷。

⒋推广水土保持耕作措施。改变传统清耕管理方式,使用除草剂代替人工除草,梯壁杂草改用刀割以保护梯壁。

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

⒈开矿、采石、取土等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做好植被保护,产生的弃土、尾矿堆放在专门的弃渣场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停止开采时,对裸露土地及时进行植树种草,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⒉修建公路、水工程、房地产开发等基本建设项目,做到山、林、田、水、沟、场全面规划,植物、工程、排水、弃渣、护坡全面考虑。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坚持“三同时”制度,认真做好水保措施的落实,对取土、弃土石场,应建挡土墙、护坡、防止流入下游,污染附近环境;结束稳定后,应覆土种植林草植物,进行林草混种,尽快恢复覆盖。公路建成后,加强对挖方、填方的边坡的防护,采用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保护与绿化相结合。

六、“十一五”期间实施的重点项目

㈠项目内容

根据沙县水土流失现状和危害特征及水土保持“三区”基本情况,“十一五”期间水土保持工作重点放在豆士溪、东溪、畔溪三条流域,涉及大洛、南霞、夏茂、虬江、凤岗5个乡(镇、街道),流域面积477.4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6.3%。

“十一五”期间实施的治理项目中,植物措施3555公顷,其中造林630公顷,占17.7%;种竹150公顷,占4.2%;发展经济林果125公顷,占3.5%;低产茶果园改造250公顷,占7%;封禁治理2400公顷,占67.6%。工程措施中,砌防护堤1300米,修建拦河坝4座,蓄水池3口。详见“十一五”期间水土保持实施项目表。

㈡治理项目投资概算及治理进度安排

⒈措施单价依据

营造水土保持林:每公顷单价4500元。其中:种苗900元/公顷,挖穴造林1425元/公顷,肥料825元/公顷,管护工资连续管护三年计1350元/公顷。

种竹:每公顷单价6000元。其中:种苗1800元/公顷,挖穴种植1500元/公顷,基肥900元/公顷,管护工资连续管护三年计1800元/公顷。

经济林果:每公顷单价12600元。其中:开挖水平梯田(台)6300元/公顷,苗木1350元/公顷,基肥3000元/公顷,果园道路、蓄水池1350元/公顷。

低产茶果园改造:每公顷单价5400元。其中:开挖水平梯带1800元/公顷,肥料2700元/公顷,修剪改土工资900元/公顷。

封禁:连续管护三年,每公顷每年150元,计450元/公顷。

筑砌防护堤、拦沙坝砼砌85元/ 立方米,浆砌165元/ 平方米。

⒉投资概算

植物措施投资概算:“十一五”期间水土保持治理项目植物措施投资概算777.5万元,造林630公顷,投资283.5万元;种竹150公顷,投资90万元;发展经济林果125公顷,投资161万元;低产茶果园改造250公顷,投资135万元;封禁治理2400公顷,投资108万元。

工程措施投资概算:“十一五”期间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工程措施投资概算为183万元。其中:砌防护堤工程108万元,拦沙坝60万元,蓄水池15万元。

以上概算结果,“十一五”期间优先治理项目总投资为960.5万元,其中:植物措施投资占80.9%,工程措施占19.1%。

⒊治理进度与投资年度计划

根据全县水土保持规划目标,结合各乡(镇、街道)水土流失轻重缓急、安危程度及土地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各乡(镇、街道)“十一五”期间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年度计划。根据年度计划统计,2006年完成植物措施治理面积908公顷,占“十一五”期间任务的25.5%,完成工程措施中的拦沙坝1座,蓄水池1口,防护堤260米。2007年完成植物措施治理面积888公顷,占“十一五”期间任务的25%,完成工程措施中的防护堤260米,拦沙坝2座。2008年完成植物措施治理面积839公顷,占“十一五”期间任务的23.7%,完成工程措施中的蓄水池1口,防护堤260米。2009年完成植物措施的治理面积460公顷,占“十一五”期间的12.9%,完成工程措施中的防护堤260米,拦沙坝1座。 2010年完成植物措施治理面积460公顷,占“十一五”期间任务的12.9%。完成工程措施中的蓄水池1口,防护堤260米

“十一五”期间重点治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2006年投资234.5万元,其中植物措施投资187.9万元,工程措施投资46.6万元;2007年投资230.8万元,其中植物措施投资179.2万元,工程措施投资51.6万元;2008年投资204.2万元,其中植物措施投资177.6万元,工程措施投资26.6万元;2009年投资148万元,其中植物措施投资116.4万元,工程措施投资31.6万元;2010年投资143万元,其中植物措施投资116.4万元,工程措施投资26.6万元。

㈢效益分析

⒈“十一五”期间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蓄水保土效益:通过综合治理,有效地增加水土流失区植被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减少地表径流,从而有效地提高蓄水保土能力。项目蓄水量=治理面积×径流量×拦蓄径流指标。根据沙县气候及土壤特征,径流量取值为102万m3 /km2·a(年平均雨量按1700mm,径流系数按60%计算),拦蓄径流指标取值为80%。项目每年可增加土壤蓄水量为0.29亿立方米(35.55 km2×102万m3 /km2·a×0.8)。项目保土量=治理面积×侵蚀模数×保土指标;侵蚀模数取全县平均值119t/km2·a,保土指标85%,计算结果年可保土0.36万吨。

⒉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五”期间项目实施后,部分小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其植被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增加以及水平梯田等工程的实施能有效地减少地表径流,增加土壤蓄水量;另一方面通过综合治理,基本上控制了水土流失,保护堤岸,增加灌溉面积,减少河道淤积,提高行洪能力,确保沿河两岸的安全。

⒊经济效益分析

⑴种竹150公顷,以每公顷竹产笋7500公斤,按1元/公斤计,年笋收入112.5万元。

⑵发展经济林果125公顷,预计第四年试产,到第八年进入盛产期时,年总产值达1875吨,年产值187.5万元。

⑶低产茶果园改造,可使产量大大增加,茶叶由600公斤/公顷提高到1125公斤/公顷,油茶由每公顷45公斤提高到75—90公斤。

⑷防护堤、拦沙坝的修建,保护了堤岸,提高灌溉面积,保护农田40公顷,每公顷增产1500公斤计算,每年增产粮食60000公斤,每公斤现行国家收购价 1.3 元计算,粮食成本0.5元/公斤,则年可增效益4.8 万元。

七、保证措施

㈠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水土保持是《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工作,又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群众性强的事业,涉及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环保、交通、水利等诸多部门。因此,各乡(镇、街道)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要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任接一任干,一代接一代干,一张蓝图干到底;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定期检查,向社会公布。

进一步健全机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量大,在当前紧缩编制和机构改革期间,政府应提高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增加编制或在总编制内调剂部分编制,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同时,加强水土保持队伍的自身建设,对现有的科技干部和执法人员组织学习和培训,更新知识结构以适应科技迅速发展的需要。其次,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办事效率。

㈡加大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力度

按照《水土保持法》、《福建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两费征收和监督检查“三权”的落实。为此,必须从项目的立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施工、验收,直到投入使用的检查等整个过程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三权”工作落实到位。要不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规范化建设,完备执行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同时,要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敢于碰钉子,查处一件,教育一片。

㈢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涉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国土、城建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水土保持部门抓好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二费征收、检查监督以及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农林生产、矿产资源开采以及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切实认真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㈣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即生产建设单位要把水土保持经费纳入预算,确保有足额资金投入水土保持;加强已建立的水土保持、林业植被、生态环境保护费等的使用管理,切实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保证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好的生态效益;各乡(镇、街道)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均要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并逐年增长。同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上的各类投资主体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投资,要根据具体实际,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和发动广大群众投资于生态环境建设,充分调动他们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㈤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综合治理效益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进入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保科研成果,才能进一步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效益。首先,要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和普及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科普知识,尤其要使农民真正掌握水土保持耕作措施、林草措施和简易的拦渣蓄水工程措施。其次,要引进和推广适用于当地综合治理的水土保持科研成果,如茶果园优良绿肥牧草品种和高产栽培及综合利用技术等。同时,要加强水土保持科技人员的培训、学习、学术交流及参观考察工作,更新知识结构,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水土保持科技动态,以适应新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把我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附件:1.沙县“十一五”期间重点治理项目规划表;

2.沙县“十二五”期间重点治理项目规划表;

3.沙县“十三五”期间重点治理项目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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