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沙政办〔2010〕60号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沙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沙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沙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县规划建设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财政局
(2010~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沙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做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规划建设,逐步改善低收入和中等偏下住房困难户家庭住房条件,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0〕146号)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为依据,结合本县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 规划保障性住房范畴与规划期限。
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规划保障范围:户籍在沙县城区两个街道,分别为凤岗、虬江街道办事处的城市非农户口人员。规划期限为2010年至2012年。
㈡公共租赁房(含政策性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以及人才公寓、周转房、外来工公寓、农民工公寓等)规划保障范围:沙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活工作人口。规划期限为2010年至2012年。
㈢限价商品住房划保障范围:包括“两竞两限”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棚户区改造与拆迁对接的政策性安置房。规划期限为2010年至2012年。
第四条 本规划作为解决沙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基本住房问题的法定依据,在规划期限和规划保障范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活动、各项政策规定,应与之相符合、相协调。
第五条 本规划内容包括文本、附表及附图。
第二章 沙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
依据2009年住房调查,至2009年底,全县城区住房总建筑面积为445.28万平方米。其中:通过房地产开发方式建造商品住房133.14万平方米,通过基本建设及更新改造方式建造住房(含房改住房)36.
第六条 沙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状分析。
㈠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分析。本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居民总户数为27977户、人均GDP为19168元、人均可支配收为12117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分析。本规划区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按照城市居民总户数2.4%计算,本规划区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户数为370户。此部分主要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
㈢外来人口住房困难户家庭分析。本规划区范围内外来人口家庭户数以各工业开发区为规划范畴,预计为300户。此部分主要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商品住房规划范畴。
㈣拆迁安置住房家庭分析。本规划区范围内未来三年拆迁安置户约为380户。此部分主要人口纳入限价商品住房规划范畴。
㈤棚户区住房家庭分析。本规划区范围内棚户区约为1150户。此部分主要人口单独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范畴。
第三章 规划土地供应总量和年度计划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位置原则上在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地块中配建,按各街道所占比例尽可能均衡分布,方便使用;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建设位置综合各种条件布置。
第八条 土地供应总量。在规划期内用于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总量为
第九条 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和规划建设总量。规划期内城区城市住房保障需求家庭总户数预测为1881户,其中:廉租住房450套、经济适用房255套、公共租赁住房670套、限价商品住房690套。另城市棚户区10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150套(具体详见附表1)。
第四章 规划建设区域和资金筹措
第十条 规划建设区域。规划期内城区城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区域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为天成花园;公共租赁房主要为长泰公寓和金沙中学教师周转用房以及工业园区企业配套建筑;限价商品住房主要为罗佛殿和东门安置小区等;城市棚户区主要为东门片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主要为阳光美域(具体详见附表2)。
第十一条 政府资金保障能力。规划期(2010-2012)内,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约4176万元(696套×
第十二条 用地供应年度计划。规划期(2010-2012年)内,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总量为
第十三条 资金筹措。规划期内用于保障性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低于10%)。
第五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十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以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为对象,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为重点,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改造力度,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构建多层次住房政策体系,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住房需要。
第十五条 规划目标。2010年底前,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从2011年起,将城市保障范围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十二五”期末将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住房困难。
第十六条 规划思路。规划采用多方案的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
第十七条 保障对象。
㈠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合理确定符合城市低收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收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两倍以内和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㈡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申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低保收标准2倍(含2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吸引人才的人才公寓和周转房;各工业园区生产建设需求的外来工公寓、农民工公寓。
㈣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对象;与拆迁对接的各类政策性安置房。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规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分配与管理。
第十九条 落实税费配套等有关经济政策。
第二十条 加强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的法规建设。
第二十一条 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二十二条 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多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安排要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做出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表1
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表
单位:套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公共租赁住房 |
限价商品住房 |
城市棚户区 |
国有工矿棚户区 |
合计 |
2010年 |
200 |
255 |
150 |
110 |
400 |
100 |
1215 |
2011年 |
296 |
0 |
200 |
120 |
300 |
50 |
980 |
2012年 |
200 |
0 |
200 |
150 |
300 |
0 |
1020 |
合计 |
696 |
255 |
550 |
380 |
1000 |
150 |
3031 |
附表2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区域分布表
单位:套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公共租赁住房 |
限价商品住房 |
城市棚户区 |
国有工矿棚户区 |
合计 |
罗花一期 |
200 |
255 |
|
|
|
|
455 |
罗花二期 |
496 |
|
|
|
|
|
496 |
长泰公寓 |
|
|
200 |
|
|
|
200 |
嘉宇纺织 |
|
|
150 |
|
|
|
150 |
厦工机械 |
|
|
140 |
|
|
|
140 |
金沙中学 |
|
|
60 |
|
|
|
60 |
东山安置小区 |
|
|
|
300 |
|
|
300 |
罗佛殿 |
|
|
|
80 |
|
|
80 |
东门片区 |
|
|
|
|
1000 |
|
1000 |
阳光美域 |
|
|
|
|
|
150 |
150 |
合计 |
696 |
255 |
550 |
380 |
1000 |
150 |
3031 |
附表3
年度资金投入计划表
单位:万元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公共租赁住房 |
限价商品住房 |
城市棚户区 |
国有工矿棚户区 |
合计 |
2010年 |
1200 |
1530 |
1800 |
1320 |
4800 |
1200 |
11850 |
2011年 |
1776 |
0 |
2400 |
1440 |
3600 |
600 |
9816 |
2012年 |
1200 |
0 |
2400 |
1680 |
3600 |
0 |
8880 |
合计 |
4176 |
1530 |
6600 |
4440 |
12000 |
1800 |
30546 |
附表4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平方米
|
廉租房 |
经济 适用房 |
公共租赁住房 |
限价商品住房 |
城市 棚户区 |
国有工矿棚户区 |
合计 |
2010年 |
5000 |
6400 |
7500 |
5500 |
20000 |
5000 |
49400 |
2011年 |
8000 |
0 |
10000 |
6000 |
15000 |
2500 |
41500 |
2012年 |
5000 |
0 |
10000 |
7500 |
15000 |
0 |
37500 |
合计 |
18000 |
6400 |
27500 |
19000 |
50000 |
7500 |
128400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