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2-04-26 15: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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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2012156

 

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县“十二五”消防工作

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沙县“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工作扎实推进。

 

 

 

 

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沙县“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一二年四月

 

 

 

 

   

 

  言…………………………………………………………….4

第一章  发展现状……………………………………………….5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9

第三章  主要任务……………………………………………….11

一、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11

二、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13

三、推进消防安全科技应用……………………………….15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6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18

第四章  保障措施……………………………………………….20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20

二、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23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24

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25

五、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26

 

 

 

  

 

“十二五”时期,是沙县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沙县“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对于推进我县消防事业发展,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推动我县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规划立足于沙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11〕42号)以及《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主要阐述了“十二五”期间我县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始终坚持“所有的工作要把安全放到第一位、所有的工作责任首先要落实安全责任、所有的发展投入首先要保证安全投入”的科学发展思路,牢固确立“政府主导与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并重”的社会消防发展理念,以统筹城乡消防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为重点,优化消防安全环境,为我县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实现了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同步。

消防工作责任体系逐步完善。2006年以来,县政府先后下发了《沙县“十一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沙县“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沙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建设“平安沙县”重要内容,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与乡(镇、街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各有关部门也加强了与消防部门的配合,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县公安局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和社区警务室建设工程,融入警务室管理模式中,充分发挥了警务室点多面广的特点,城乡火灾防控体系日趋完善。

火灾防控水平有效提升。先后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发现和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确保了我县重点单位与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县公安消防大队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的职责,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通过规范和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率、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率等均明显提高。县公安、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加强联动执法,切实形成整治合力,对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严格依照《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要求,列入政府挂牌督办项目。2006-2010年,先后对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并全部得到整改销案。

消防宣传教育持续深化。县政府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消防宣传“五进”为重点,通过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消防法》宣传、消防开放日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十一五”期间,全县中小学校基本开设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课程,近4万群众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城乡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接近60%。

消防力量体系不断健全。按照《沙县“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县先后征召23名合同制消防员和2名消防文职人员充实基层执勤执法一线。12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义务消防队,规模以上企业也逐步建立志愿消防队,这些队伍初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消防队伍战斗力显著增强。县公安消防大队立足实战,强化官兵体能、技能训练和对新技术、新装备的掌握与运用能力,强化对辖区情况的“六熟悉”和实战演练,提高了部队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2006-2010年,全县消防部队共处置各类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事故830次,出动消防车1682辆次、消防官兵8560人次,抢救被困人员236人,疏散人员1023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近亿元。出色完成2006年“8.23”福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2009年“2.12”特大森林火灾、2010年“6.18”特大洪灾等重大应急救援任务,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快推进。“十一五”期间,全县3个重点镇(中心镇)和3个一般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其中一般建制镇消防规划的编制任务提前完成;全县消火栓建设率全部达到90%。2006至2010年,县消防大队增配3辆消防车和一批灭火救援装备,目前消防员11项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已配齐并达标。

在看到“十一五”期间我县消防工作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还不完善。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岗位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一些行业或系统还没有充分发挥对下监管和指导责任。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不协调。“政府统一领导、单位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尚未真正建立。二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仍未完全解决。受经济条件制约,我县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离国家配备标准差距仍有差距,消防站营房建设投入不足,灭火救援训练基地、消防指挥中心建设未能完成,部队执勤车辆种类较为单一,专勤器材较为缺乏,消防装备配备水平整体不高。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现有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仍有薄弱环节。城乡结合部、社区、“九小”等消防安全非重点单位的消防基础工作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私搭乱建,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不足、不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安全隐患还依然存在,城市整体防御火灾能力还比较脆弱。部分社会单位对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不力,隐患“回潮”现象依然突出。四是全民消防意识和素质有待提高。相当一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出现小火酿大火,造成人员伤亡。五是火灾防控面临的压力大。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高层、地下建筑大量增加,建筑内部结构及功能日趋复杂,同时高端、高质、高新产业不断引入,火灾的不确定性更加突显。目前,全县易燃易爆单位、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个体工商户等成增长的趋势,消防监管的难度较大。消防警力不足,消防装备与处置“急、难、险、重”任务需要不匹配,制约了社会消防管理工作开展和灭火救援体系建设。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县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三明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以建立健全社会火灾防控体系、综合防灾救援体系,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努力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为构建“平安沙县”、推进我县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十二五”消防规划,坚持科学发展、有序推进、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注重整体、突出重点的原则,到2015年,实现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进一步完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类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健全社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和城乡一体化火灾防御体系,全社会对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抗御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体指标包括:

——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亡人火灾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内。

——城市规划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工业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健全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依托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实战需要。

——新建一个功能齐全、适应现代防火、灭火工作的消防二站。

——新增配各类消防车辆4辆(51米登高平台消防车一辆, 空气压缩泡沫车一辆,18吨以上大功率水罐消防车一辆,消防宣传车一辆)。

——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器材和抢险救援器材配备达标率100%;县消防大队组建灭火救援攻坚组,攻坚组装备配备达标率100%。

——逐步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县新征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0人、消防文职人员2,乡镇、社区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建立消防联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确保2012年底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城乡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城区居民基本掌握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报警、灭火器的使用等消防基本常识。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能力建设、科技建设、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掌握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主动权,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一、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㈠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对已编制完成的消防规划,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进一步调整;对消防规划内容不全的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批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和消防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限期搬迁或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城乡规划、旧城改造计划时,优先安排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建制镇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的修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2012年完成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2012年完成乡消防规划编制,80%完成审批;2013年,所有的乡(镇)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㈡加快消防二站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把消防站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达到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模拟性强、实用有效的要求,实现由营区向基地、由单一向合成训练的转变,进一步加快消防二站建设步伐,2012年要完成开工建设任务。

㈢加强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应按照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率达100%,满足火灾扑救实际需要。把农村消防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使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2012年,6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3年,90%的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4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4年,所有的镇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达到建设标准,70%的乡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2015年,所有的乡公共消防设施均达到建设标准。

㈣提升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器材装备水平。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切实重视和支持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大力提升消防部队高层灭火和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实战需要,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及时更新车辆器材装备,确保装备完好率达90%。至2013年,配齐一辆51米登高平台消防车,一辆空气压缩泡沫车和一辆18吨以上大功率水罐消防车,新建消防二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器材装备。依据《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队打造消防铁军建设实施方案》,2012年配齐配全所有攻坚组(尖刀班)装备器材。

二、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㈠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政府抽调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成立不少于3人的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十二五”期间,每年至少挂牌督办1处重大火灾隐患,年度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切实减少火灾发生几率。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㈡大力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完善政府专职队员、消防文员工作制度。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推广普及“网格化”管理模式,广泛发动单位和群众,共同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整改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探索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发展规划,将消防用地、设施等纳入镇乡和村庄规划统一安排,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用地、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镇饮水、水利、通讯、农电、道路建设与改造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同步实施,加快改造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易燃建筑密集区、棚户区。2012年,开展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启动消防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程,县政府确定2个乡镇进行试点;全面铺开消防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消防安全示范村。2012年,100户以上居民聚居的农村大屋场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村镇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一定标准的消防器材。2012年底,所有乡镇、建制村消防工作基础达到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10%的建制村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的标准。

㈣加强社区消防工作。依托社区基层组织,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社区消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消防责任、制度、经费和措施。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器材,组建消防队伍,强化宣传与教育,提升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2012年,全部社区建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消防联防队或义务消防队。2012年,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制订并出台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2012年,所有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达到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20%的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社区)的标准。

三、推进消防安全科技应用

㈠加快消防科技体系建设。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综合利用现有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公共消防安全与各类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以信息、智能化技术应用为先导,发展公共消防安全多功能、一体化应急保障技术,形成科学预测、有效防控与高效应急的公共消防安全技术体系,为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灭火作战的快速响应提供技术保障。

㈡加快消防电子政务系统和消防综合信息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消防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数字平台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和共享能力。完善公安消防队伍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全面推广运用单位消防安全数字服务管理系统和消防安全管理城市建筑远程监控系统,提高单位自我管理能力和各级消防部门的监管效能。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㈠深化消防宣传活动。“十二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国家8部门联合颁布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9”消防日活动,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委会等各级组织的作用,不断延伸消防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科技、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学习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内容。文体广电出版部门要在广播、电视、互联网上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公安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范畴。公安、团委和消防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发展目标。消防大队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建设好常态化消防宣传阵地,并完善消防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到2015年,配备一辆消防宣传车。

㈡全面普及消防知识。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居)委员会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全县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1个课时,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至少两次,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自救要领。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及城区、居民生活区、公众聚集场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消防部门开放消防站、消防教育馆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十二五”期间,要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学校应每年至少举办1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部人员、城区学校全体师生和广大社区居民、流动人口,到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功能的场馆(场所、单位)参观、体验1次以上。

㈢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加大对《消防法》和公安部、教育部等《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的宣贯力度,县、乡两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村(居)委会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社会单位加强职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农业、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民培训内容。严格落实电、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㈣深入推进消防志愿者行动。在我县现有消防志愿者组织建设和活动成效的基础上,依托共青团组织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建队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注册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我县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建制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人多、面广、层次丰富等优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者活动,努力形成具有沙县特色的消防志愿者服务品牌。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㈠建立联合作战机制。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应急救援响应、指挥和社会联动机制,制定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公安消防大队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武警、铁路、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性灾害事故。

㈡加快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出台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运行、保障等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十二五”期间,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实战性演练。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车辆和器材装备。建立警地联储联运的社会化救援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各类灾害处置需要。

㈢打造现代消防铁军。强化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配齐灭火攻坚组和抢险救援组各2个,灭火救援攻坚组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公消〔2009〕362号)和《福建省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三年规划》要求配齐器材装备。配齐配强攻坚阻人员和灭火抢险救援车辆器材装备,继续提升消防攻坚阻队伍“攻坚克难”能力。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建筑倒塌、地震、水域、山地救助,高速隧道事故等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县地震救援队装备配备到位并开展训练。县公安消防大队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创新训练方法手段,提高练兵科技含量,积极开展消防铁军中队达标建设活动,从硬件和软件切实提升部队灭火救援实力能力。

㈣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县政府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人员队伍,2012年新增2名专职消防员、2013年新增3名专职消防员、2014年新增3名专职消防员、2015年新增2名专职消防员和1名消防文职人员。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人员年度保障经费不少于4万元,并且每年经费增长不低于消防业务费的增长幅度。年GDP达到1亿元以上的乡镇成立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要达到“五有”(有组织、有队址、有车辆、有执勤、有训练)要求,每队5至10人,管理人员由乡镇政府派遣,业务受县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实行24小时执勤。其他乡(镇)成立兼职义务消防队,队员由保安、巡防等协警人员或乡镇政府干部职工组成,业务接受县消防大队指导。各乡(镇)要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需要逐年进行递增,工资不低于本单位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工作。要正确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各类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支持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保障,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积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㈠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推进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内容。要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落实检查考评。积极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推进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机制建设,继续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灭火抢险救援、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继续编制和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县、乡两级政府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落实,完善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推进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必须的消防教育培训器材、设施。推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形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防控到位的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

㈡强化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县公安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住建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市(镇)整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工商、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行政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书;发改、财政、住建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财政预算;水利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消防给水设施性能完好;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火灾案件中的事故责任者。

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2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㈣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三级管理。根据《消防法》,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程序、权限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普及消防民警业务培训,依法落实消防民警监督管理职责。2012年,县公安局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内容,加大消防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在公安工作综合考评中的分值比例,严格落实检查考核制度,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二、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㈠建立健全消防业务费预算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将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全县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县财政部门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的实际出发,将高危补贴、生活补助、伙食补贴、消防宣传经费、消防员人身伤亡保险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等纳入财政统筹积极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

㈡建立健全消防站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机制。要将消防站、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纳入建设规划,消防装备特别是特勤装备建设要优先予以保障。积极探索消防与保险联动机制,在保险防灾费中按比例划拨一定经费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和防火宣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吸纳社会热心人士、团体的奖金,建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统筹各类资金,确保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经费的投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消防标准建设,不得削减消防投入。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㈠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认真梳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晰公安消防机构执法权限,科学分解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通过健全和强化消防行政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

㈡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及时跟踪督促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及个人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并确保执法到位、隐患消除。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有奖举报、适时公布制度,开辟人大、政协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监督渠道,建立火灾隐患网络数据库,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促进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㈢强化执法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机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加大内部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消防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坚持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机制,不断规范考评的方式、程序和标准。制订《深化和推进执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细化执法公开的内容,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㈣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消防部门要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办案工作,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火灾案件立案率达100%。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和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和管理教育力度。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着力构建具有公安消防部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队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建立健全以业绩、品德、知识和能力为导向的公正、公平的人才评价机制、选拔任用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建设的生机与活力。

五、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

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编制并实施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做好与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任务的衔接。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中。加强对主要规划和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及时上报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准确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在规划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为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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