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3-07-19 16:11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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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2013307

 

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县老龄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沙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7

 

 

 

沙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我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相协调发展,根据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老龄事业加快发展的五年。老年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7838人,有2860人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7683人城镇企业退休职工领取离退休金;连续七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1212.23元,并实现按时足额发放。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4万人,有2.86万人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老年人,领取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我县率先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4600个高龄老人每人每月领取50-200元不等的高龄津贴。同时,积极推行老农民养老金和固定生活补贴两项制度,全县有87个村建立老年人养老金或固定生活补贴制度,有1.06万名农村老年人每月领取20-800元不等的养老金或固定生活补贴。城乡居民的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全县参保人数达5.12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达18.6万人、参合率达99.95%。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全县已建成1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全县各级各类老年学校84所,在校学员4386人。老年活动设施逐步完善,全县共有老年活动中心(室)160个,老年体育活动场地105个。老年维权和优待工作得到加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我县淘金山旅游景点景区门票已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已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优待;百岁老人高龄补贴已从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此外,每年老年节县政府发给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和百岁老人每人不低于100元和500元的慰问金。老年人参与社会不断拓展。全县共有老年协会组织121个,会员1.3万人,基本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老体协组织网络建设。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环境

㈠面临形势

2011年末,我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5万人,占总人口的14%。预测,到2015年,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5.8%。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将达7000人,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高龄化程度的加重、空巢化比重的加大和失能老年人的大幅增加,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养老保障体系和为老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面临巨大压力。面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我县老龄事业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尚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养老机构不足、养老护理人员匮乏、护理水平有待提高,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还不足,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滞后,老龄工作体系建设急需进一步加强。我们要充分认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以更高的站位审视老龄问题,以更广阔的视野谋划老龄事业,以更有力的措施推进老龄工作。

㈡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机遇期。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战略任务,《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积极发展老龄事业提出要求,老龄工作在全局中的位置更加突出。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出台多项惠及广大老年人的民生政策,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全社会对老龄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日益提高,给老龄事业的发展注入了生机活力。

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健全老龄工作体制,营造良好老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㈡总体目标

2015年,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0张以上,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基本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各级老年学校网络基本形成,争取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8%以上,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老年社会服务管理进一步创新,老龄工作组织体系更趋完善,争取全县95%以上的村(居)成立老年协会,70%以上的村(居)老年协会达到六有规范化建设标准。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为浓厚,老年宜居环境逐步改善,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㈢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满足需求。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六个老有,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2.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3.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研究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不断提高老年福利水平,逐步实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坚持创新发展,提升水平。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力求在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创出特色。多举措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各类养老模式,提升老龄工作水平。

四、主要任务

㈠完善老年社会保障

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对老年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1.健全养老保障

    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到20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4.3万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在实施新农保制度时,逐步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及计划生育失独老人等特殊群体补助标准,巩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到2015年,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计生局)  

2.落实医疗保障

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参保率。从重点保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探索付费方式改革,稳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及财政补贴标准,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提高医疗费补偿比例。鼓励、引导农村老年人积极参加新农合,参合率力争稳定在99%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城市和农村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55%50%以上。落实老年人就诊就医优先服务工作,完善为高龄老人看病提供就诊、检查、取药、收费、住院优先措施。继续实施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老年人免费实施复明手术。拓展老年人卫生工作服务领域,增加老年人医疗服务项目,县医院、县中医院设立老年病专科。(责任单位:县卫生局、残联)

3.深化社会救助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分类施保、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重视贫困、高龄、孤寡、空巢、病残老年人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实施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和政策法规,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建立大病医疗救助、日常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逐步扩大医疗救助惠及范围,救助政策适当向老年困难群体倾斜,妥善解决老年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增加社会福利

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规定。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入住社会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特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护理补贴政策,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结合实际,逐步提高高龄津贴制度,在有条件的村,继续推行老农民养老金和固定生活补贴两项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㈡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五保供养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空巢、失能等困难老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口计生局)

1.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按照七有基本建设标准三个基本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鼓励社区内各单位的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家政、餐饮、物业等服务企业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空巢、失能等老年人提供特殊照料服务。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合理制定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在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争取在2015年以前建一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县级老年公寓。(责任单位:民政局)  

㈢优化老年生活环境

1.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新开发的居民小区和楼盘,要按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比例配置社区用房和老年活动场所。通过新建、改、扩、建和整合现有资源,解决老年活动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努力使老年活动场所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强化子女赡养责任,完善家庭养老功能。积极开发老年宜居环境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倡亲情互助,组织开展老年温馨家庭老年精神家园创建活动。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继续把敬老爱老助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文明市民教育和文明市民公约以及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要把尊老敬老作为文明单位考评的一项内容。继续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敬老模范村(居)、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等活动,服务行业要为高龄老人设立绿色通道。提供无障碍设施。组织开展敬老月老年节关爱空巢老人送温暖等系列活动,做好孤寡、残疾老人、高龄、空巢老人走访慰问活动,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县教育局、民政局、老龄办、残联)

㈣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重视发展老年教育

贯彻实施《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继续巩固好县老年大学示范校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设施和场所,加强乡(镇、街道)、村(居)老年学校建设和管理。整合资源,依托社区市民学校、村级综合服务场所、老年活动中心等设立基层老年学校。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的网络平台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等,发展远程老年教育,推动基层老年教育发展。到2015年,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一所较为规范的老年学校,村()基本建立老年学校,形成以县级老年大学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老年组织为纽带、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县委老干部局、县教育局、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老年大学)

2.加强老年文体工作

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到2015年,全县老体协村(居)建协率力争达到100%。发挥老年学校、老体协的作用,开展老年文体汇演、老年才艺展示、老年书画摄影展等文体交流活动。引导老年人通过参加社区老年文化艺术节激情文化广场老年体育健身项目展示等形式,促进体育健身和文体展示等活动的开展。(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出版局、老龄办、老体协)

㈤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落实老龄政策法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完善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的贯彻落实老年法规政策工作制度。继续在养老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制定切合实际和具有前瞻性的办法,认真做好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2.健全老年法律服务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县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站,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点,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对涉老案件四优先制度。继续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重视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处理和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老龄办)

3.加大老年维权力度

认真贯彻实施老年法律法规,将虐老侵权行为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建立完善各部门共同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老龄办)   

㈥加强老年人社会服务管理

1.推进老年群体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老年群体组织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其成为凝聚老年人、推动老龄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村(居)两委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组织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县老龄办)

2.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

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引导、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为高龄病残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围绕基层和谐社会建设,在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和关心下一代等方面,组织老年人、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县公务员局、老龄办)

3.关心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

在落实六个老有的同时,结合老年人思想实际,积极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发挥基层党支部、老年组织等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时事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县老龄办)   

五、组织实施老龄事业重大项目

围绕老龄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和任务,以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在薄弱环节取得进展,促进全县老龄事业可持续发展。

㈠老年优待工程

1.建立高龄津贴制度

继续做好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动老年优待工作

继续完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继续推动公园、景区和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向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和向6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惠开放,优待内容应在售票处告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旅游局、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㈡老年医疗保健支持工程

1.发展老年医疗保健机构

加强县医院、县中医院,凤岗、虬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体系建设。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联动机制,推进中西医结合、中医特色为主的康复医疗进社区,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康复科。县医院、县中医院设立老年专科。通过新建、改建、转型、整合资源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康复护理院,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问题。(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目标。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社区卫生工作重点。继续推进社区医生进家庭,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医生签约责任制,采取定点、巡回、上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3.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全县村卫生所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努力提高乡村医生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市、县、乡、联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健全县区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4.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

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老年人就医就诊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将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情况纳入全县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内容,结合等级医院评审,落实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就医就诊提供的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社会养老服务项目工程

要把养老机构建设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研究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养老服务机构。认真落实福建省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和完善一批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扶持建设一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实施爱心护理工程,扩大覆盖范围,推广多形式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

2.养老服务队伍培训工程

制定养老服务队伍培训计划。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才,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㈣文化惠老工程

1.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

将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旧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十二五末,每个乡(镇、街道)有1处示范性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教育场所,社区、村(居)有老年教育与老年活动场所。积极发展远程老年教育,做好远程老年教育收视点建设。(责任单位:县委老干部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民政局、文体广电出版局、教育局、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组织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结合传统节日和庆典,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支持老年组织开展民俗活动。(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老体协、县老龄办)

㈤老年服务管理创新工程

扶持发展基层老年组织,建立健全乡镇老龄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村(居)老年协会的作用。培育一批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老龄工作领导,切实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指导督促的职能,及时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帮助解决问题。相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的整体合力。强化执行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㈡加强老龄队伍建设  

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和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保证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必要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加强老龄干部的培训,把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和使用纳入组织部门工作计划,不断提高老龄工作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公务员局、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㈢加大资金投入

“十二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按每位老人3元预算),作为老龄事业专项资金,用于老龄事业发展和救助贫困老年人、发放百岁及以上老人长寿营养补贴、重阳节慰问80岁以上低收入高龄老人、支持农村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开展老龄问题调研等方面的支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财力,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老龄工作经费,用于老龄事业发展,切实解决老龄事业发展的特殊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㈣开展督查和评估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和管理监督制度,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部门给予表彰,营造发展老龄事业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本《规划》由县老龄委组织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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