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实施沙县县级森林经营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16-05-19 17: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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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20165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省属驻沙国有林场:

《沙县县级森林经营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59月完成, 12月4通过专家组评审论证,20164月经三明市林业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同意。该《规划》编制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翔实可靠,森林经营目标明确、森林功能区划、森林分类区划和森林管理分类区划等符合沙县实际;《规划》总体布局合理,详细规划了经营类型、森林培育、森林采伐、森林健康、生物多样性保护、非木质资源经营等内容;预测和评估了森林经营的综合效益,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需求与保障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可作为各类经营主体进行森林经营管理决策的主要依据。

现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指南〉和〈福建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林资〔2014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批准实施该《规划》,由各森林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

  

                                                 沙县人民政府             

                                                   20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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