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沙县城区雨水污水及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的批复
关于同意实施沙县城区雨水污水及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的批复
沙政〔2017〕49号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沙县城区雨水污水及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的请示》(沙建〔2016〕160号)悉。鉴于该项规划已经市住建局评审,并已完成优化调整,基本符合我县实际,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规划,你局要根据规划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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