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规划(2019-2021年)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查批复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规划(2019~2021年)的请示》(闽沙水务〔2019〕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组织实施该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规划,估算投资6.26亿元,涉及全县12个乡(镇、街道)184个村(居)委会、1个国家级高新区和1个省级开发区,受益人口27.2万人。
二、该规划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请你公司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各项职责,承担统一规划、划片建设、集中运营、分区供水等职能。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省水利厅安排部署时间节点要求,尽快完成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早日动工建设,保障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助推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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