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山头自然村农田、生态林被乱挖乱建的答复函(闽环信转字〔2020〕72号)

日期:2020-04-24 15:19 来源:沙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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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街道东山村村民:

2020422日,我局依法受理了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转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信访投诉件(闽环信转字〔202072号)关于山头自然村农田、生态林被乱挖乱建的举报信,经调查核实,答复如下:

一、举报(投诉)人主要诉求

东山村坐落于山头自然村的农田,面积约有80余亩,经了解山头农田承包地早年由东山村山头村名小组统一包发给他人经营,其用途为种植果树,后来被用来养猪,原来只有几头,现在发展到几千头。农田周围为生态管林地,种相有杉木、毛竹。今发现山头承包出去的农田被推平,尽是裸露的黄土,周边的林地也被削平,植被遭到大面积破坏,生态林被摧毁面积约50余亩。林木也被砍了很多。养猪场的猪粪、猪尿排泄物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空气污染十分严重,因该处农田、山林被无度的开发,一到雨季便黄泥水横流,泥沙杂物往下游冲刷,严重的影响了下游的农田耕作,受影响面积达300余亩。我曾向村委会土地管理及林业管理人员咨询反映多次,无明确答复,不知道该土地开发是否经过村委会或有关土地部门及林业部门的同意和审批。若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则该开发行为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故特此将实际情况进行报告,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2020414日,经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农业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您反映的位于山头自热村的猪场系沙县康牧农业专业合作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58号)的要求,该合作社完成生猪标准化升级改造,于20171229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35042700000123。目前,该合作社生猪存栏2400头,其中母猪250头,猪舍采用漏缝免冲洗模式,养殖场占地面积10610.07平方米,仔猪保育区1幢约2700平方米,母猪养殖区12700平方米,肥育猪养殖区13325平方米,饲料加工房1600平方米,工人生活区1485.07平方米,防治污染配套设施有阳光储粪棚360平方米,黑膜沼气池1口约10000立方米,废水日处理量150吨的生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套,水生物植物净化塘共3口,面积约15亩。经现场调查,该合作社正在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治污染处理设施有正常运行,养殖废水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再经植物净化塘净化处理外排环境,未发现周边水环境异常,已对排污口排放废水进行取样化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我局已委托福建省格瑞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猪场厂界的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三、处理意见

废水经沙县环境监测站结果显示(沙环测字〔2020073号),废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浓度,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一级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经福建省格瑞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结果显示(GRE200415-02),大气污染物臭气排放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您反映的其他涉及林地、农田有关问题,按照部门职责规定,建议您向林业、自然资源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您反映的此事项与市局(明环信访(办)668号)转办件重复,我局已于421日将意见答复函(沙环函〔202020号)公示。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如有涉及环保的相关问题,您可拨打环保热线电话:12369咨询反映。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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