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2023年以来,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共完成3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 |
生态环境损害事实 |
赔偿及修复情况 |
1 |
三明鑫耀玻璃有限公司 |
案情简介,2022年7月13日,省、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对三明鑫耀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等有效措施规范收集处置,将切割工序产生的玻璃粉渣和废水沉淀渣随意露天堆放于厂区四周空地。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缴款。 |
2 |
沙县农达养殖有限公司 |
案情简介,2023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沙县农达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水防治污染处理设施有运行,但废水外排异常,经沙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沙环测字〔2023〕018号),沙县农达养殖有限公司排放废水中的污染物调节池总磷76.00mg/l、排污口总磷12.70mg/l等指标浓度,已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一级排放标准。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并完成增殖放流替代修复工作。 |
3 |
沙县茂源养殖有限公司 |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20日,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沙县茂源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通往官林窠村农田资源化利用的管道发生断裂,黑色污水从断裂的管道排放到河里。经三明市沙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沙环测字〔2022〕198号)显示,沙县茂源养殖有限公司外排养殖废水中的污染物:氨氮506 mg/l和总磷115mg/l,污染物指标浓度已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一级排放标准。 |
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并完成增殖放流替代修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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