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沙县华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信访人:
您于2026年1月4日匿名反映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华盛机动车检测站长期尾气检测造假等问题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26年1月5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一、调查核实的情况
您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能,我局根据自身职能对您反映的第四点“尾气检测恶性造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26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对沙县华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经调查,沙县华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设有两条汽车环保检测线(其中一条为混合线,一条为重柴线),检测线前后均有安装监控设施。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作弊仪器。执法人员调阅该公司1月份车辆检测数据并查看监控视频,1月1日至1月22日共检测车辆245部,其中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187部、双怠速法5部、加载减速法53部。暂未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根据相关规定需接入OBD检测的车辆均正常接入OBD检测。信访人反映的汽车尾气虚假检测的行为,我局于2024年7月26日已对该公司这一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处理意见
经现场检查,信访反映的第四点“尾气检测恶性造假”问题不属实。下阶段,我局将督促沙县华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车辆尾气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中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欢迎群众进行监督。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沙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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