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三核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沙县中核三重阀门生产加工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5822794、12369、5845823
电子邮箱:sxhbjck@163.com
通讯地址:沙县区金鼎城15幢4楼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0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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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中核三重阀门生产加工项目目 |
福建省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金明东路312号 |
福建三核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初心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拟选址于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金明东路312号,项目总投资6130万元,占地面积28080.4m2,建筑面积16591.2m2,年产1.2万吨16兆帕通径DN50~2400mm低压闸阀(或止回阀)。 |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市政管网进入沙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废气 1.项目配备4套移动式密闭喷粉房,喷粉粉尘分别经过脉冲布袋除尘器+过滤落降回收装置后合并通过一根15m米排气筒(DA001)排放。 2.燃气炉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3.烘干有机废气与燃气炉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4.清砂处理房抛丸粉尘采用脉冲打磨柜+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5.涂装房有机废气采用微纳米气泡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防护距离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噪声 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 1.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项目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灰分类集中收集外售;废机油、机油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漆桶、漆渣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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