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5845823 、5822794(传真)
电子邮箱:sxhbjc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明西路76号一楼B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区
邮政编码:365050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日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三明高新区智聚芯联裸眼3D模组生产项目 |
三明市沙县凤岗金华路186号B1栋 |
三明智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三明市思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三明市沙县区凤岗金华路186号B1栋厂房第一层,占地面积为3664.778m2(其中362.472m2为公用面积),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8万片裸眼3D模组。主要建设洁净车间,购置纳米压印产线一条,并配套两套设备。 |
㈠废水:生产废水(湿式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沙县金沙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㈡废气:涂料、烘烤、涂布、压印、贴合及擦拭废气经收集后一同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防护距离为50m,防护距离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㈢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㈣固废:一般固废废保护膜、除尘灰、废抹布、废包装桶经收集后均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废ITO清洗剂包装桶、废压印胶包装桶、边角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