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7-30 来源:沙县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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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5845823 、5822794(传真)  

  电子邮箱:sxhbjc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明西路76号一楼B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区  

  邮政编码:365050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30日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沙县区年产30000T超微金属粉末及MIM金属注射成型产业化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金沙园凤岗金明东路1026号厦工传动2号车间 

三明星润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禹环评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一期工程位于三明市沙县区金沙园凤岗金明东路1026号厦工传动2号车间,生产1.8万吨超微金属粉末、600万件金属注射成型件。 

㈠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㈡废气: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站外100米的范围,防护距离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㈢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㈣固废:不合格品、雾化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熔融渣、除尘器收集灰、废包装物、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内,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草酸包装袋,收集后密封、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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