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5845823 、5822794(传真)
电子邮箱:sxhbjc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明西路76号一楼B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区
邮政编码:365050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3日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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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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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沙县春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虬江后底村后底100号 |
三明市沙县春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有限公司 |
中新绿能(厦门)环保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现拟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虬江后底村后底100号建设沙县春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竹木边料生产加工,将周边竹木制品加工公司的竹木下脚料、木屑进行回收,经筛分、烘干后作为成品外售。建设项目共建设一条竹木边料加工线,计划年回收加工竹木下脚料600t、木屑1400t。 |
㈠废水:近期经自建地埋式一体化废水设施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远期:待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沙县金古东区污水处理厂。 ㈡废气: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防护距离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烘干尾气通过旋风筒除尘+湿电除尘系统+1根15米高烟囱排放。 ㈢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㈣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定期交由具有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其中炉渣交由周边农户施肥;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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