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5845823 、5822794(传真)
电子邮箱:sxhbjc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明西路76号一楼B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区
邮政编码:365050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3日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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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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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正立新型建材定制家具及封边条生产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虬江街道镇头村茶林下36号 |
福建省正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福建三明泽闽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筑面积5万㎡,建设4条定制家具生产线,8条PVC封边条生产线;年产定制家具20万套,PVC封边条800吨。 |
㈠废水:水帘柜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却槽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冷却水经冷却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㈡废气: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涂处理剂、上色、干燥产生的废气集气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共同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等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房密闭,收集后的废气经“水帘柜+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㈢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㈣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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