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7月31日作出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沙县人民政府或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582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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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沙县新城中路10号
邮 编:365050
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31日
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时间 |
1 |
沙县鑫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
91350427565353663Y001Q |
2019年7月30日 |
2 |
沙县青州洽湖新型建材厂排污许可证核发 |
91350427753106555G001Q |
2019年7月26日 |
3 |
沙县鑫鸿保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
91350427572961886X001Q |
2019年7月26日 |
4 |
沙县恒盛石材厂排污许可证核发 |
92350427MA2Y91644E001Q |
2019年7月16日 |
5 |
沙县固防建材加工厂排污许可证核发 |
92350427MA2XQ5FD8M001V |
2019年7月8日 |
6 |
三明金沙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
91350427MA344QH90B001Z |
2019年7月1日 |
7 |
福建闽桂华鸿水务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
91350100MA34A7YA8Y001Y |
2019年7月1日 |
8 |
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厂)排污许可证核发 |
91350427749085026B001Y |
2019年7月1日 |
9 |
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 |
91350427749085026B002U |
2019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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