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2月1日作出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1-02-01 16:06 来源:沙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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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121日-2021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沙县人民政府或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5822794

  传  真:0598-5822794

  通讯地址:沙县新城中路10

  编:365050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发证时间

1

福建天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91350427MA31QQ8E1K001U

2021-01-14

2

沙县吴氏星雨农牧有限公司

91350427MA2XQ8LWXB001R

2021-01-18

3

沙县远航养殖有限公司

91350427MA2XQWTW6N001R

2021-01-18

4

沙县宏明机械铸造厂

91350427676504575R001R

2021-01-18

5

沙县朝阳铸钢厂

91350427X1138664XP001R

2021-01-18

6

福建金盛养殖有限公司

91350427696607440X001R

2021-01-22

7

沙县德丰农牧有限公司

91350427MA2XPGYP1A001R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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