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1日作出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沙县人民政府或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582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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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沙县新城中路10号
邮 编:365050
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时间 |
1 |
沙县金古东区污水处理厂 |
91350427749085026B003Y |
2021-03-11 |
2 |
福建长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91350427315586042Q001U |
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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