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7月28日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1-07-28 08:40 来源:沙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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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728日,我局已对沙县鹏羽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程序规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728日-202183日(7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沙县鹏羽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200 吨水洗羽绒(毛片)生产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

 

明环水沙[2021]8

 

2021728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5822794 12369   0598-5698529

    真:0598-5822794

电子邮箱:sxhjglg@126.com 

通讯地址:沙县新城中路10

  编:36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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