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8日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6月28日,我局已对沙县青州镇长桦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和沙县水南马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程序规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5日(7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提请修改沙县青州镇长桦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和沙县水南马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批复 |
明环水沙[2023]2号 |
2023年6月28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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