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7日作出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3-08-07 09:34 来源:沙县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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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沙县青州镇长桦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和三明市沙县区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绿纤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沙县人民政府或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5822794 

    传  真:0598-5822794 

    通讯地址:沙县新城中路10号 

  邮  编:365050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发证时间 

1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沙县青州镇长桦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91350427MA349AHW2N001R 

2023-8-7 

2 

三明市沙县区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绿纤污水处理厂) 

91350427749085026B004V 

2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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