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22日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3-08-22 15:38 来源:沙县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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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22日,我局已对沙县富发养鳗场鳗鱼养殖项目、沙县龙欣淡水养殖场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程序规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9日(7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沙县富发养鳗场鳗鱼养殖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 

明环水沙[2023]3号 

2023年8月 22日 

2 

沙县龙欣淡水养鳗场鳗鱼养殖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 

明环水沙[2023]4号 

2023年8月 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5822794   12369   0598-5698529 

  传    真:0598-5822794 

  电子邮箱:sxhjglg@126.com  

  通讯地址:沙县新城中路10号 

  邮    编:36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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